不....在下比較好奇的是閣下想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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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一個主題,而文章的精髓在於結論。
所以看到多頭馬車的結尾,著實慌亂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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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講什麼道理,就應該舉支持那個道理的例子。
而不是舉了沒什麼關系的例子,下成別的結論。

基本上,不管那個例子有多麼的薄弱,只要有幫助,就可以寫出來。
至於能不能成功的說服人,那要看例子的強度而定。

假如結論是「不應該以人的價值觀去評論狼」,最簡單,而且直觀的例子,就是解釋狼做的某事其實不是和人想的一樣,就可以得出這個結論。

可是這樣當然會遭受反駁阿。閣下自己也回文了。「爾非魚,焉知魚之樂?」
這東西相當的自由心證,基本上無解。所以舉這種例子並不是非常適合。可能要加上其他的條件,或是用其他的方向去支持這個結論。

在下之所以說「狼殺人吃牲畜吃同類的原因不是你所想的那樣,而是怎樣怎樣」,主要的意思是想表達,例子應該要和結論有關,不是說一定要寫成這樣。在下知道這種寫法有其局限,也想不出怎麼寫讓這個例子有更強的力度,後面才會寫上怎樣怎樣。

舉例是一種藝術。至於怎麼舉例子,那是作家自己要決定的事。因為要說服人的是閣下,而不是在下這種讀者。

不過,更基本的是,寫文前要先想好要表達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