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聞]吃狗肉 港男得關30天
-
[新聞]吃狗肉 港男得關30天
吃狗肉 港男得關30天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6/12/23 17:00 記者:記者李春/香港報導
香港四名男子宰狗吃肉,昨天被法院各判囚30天,成為香港首宗食狗肉判監的案例。
案情透露,四名年齡由40至49歲不同的男子黃勇雄、廖偉康、劉立基和黃春洪,家住香港新界鄉郊。今年11月12日,在元朗水蕉老圍村的劉姓被告往所內,屠宰兩隻自養之狗,圖作食物。
當四人屠宰完二隻狗,正在烹狗,肉未到口之際,鄰居報警,警方到場將四人拘捕。
屯門裁判法院法官郭偉健判決時表示,狗同人有深厚感情,對人忠誠,不能以食狗肉是飲食文化作為求情理由,而社會不接受有關犯罪。
法官說,被告奪去兩條狗命,要判入獄才有阻嚇力。由於四人認罪,量刑起點為60日,可獲減刑。由於他們將提出上訴,獲准保釋外出候審。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說,歡迎有屠宰狗隻進食的人士被判監禁,認為判刑對社會有警醒及教育作用。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公關傳訊經理顏綺苓期望,公眾積極檢舉有關個案。她又指,現時屠食狗隻行為並不包括於「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對狗隻保護不足,希望香港政府全面檢討動物福利政策。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23/2/8cvu.html
-
發文規則
- 您不可以發表新主題
- 您不可以發表回覆
- 您不可以上傳附件
- 您不可以編輯自己的文章
-
討論區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