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結果從 1 到 2 共計 2 條

主題: 敏感的版權疑問<已解決>

  1. #1
    亞成狼 windta 的頭像
    註冊日期
    Oct 2006
    文章
    556
    樂園幣
    1,124.58
    0
    在 0 個帖子中被讚了 0 次

    敏感的版權疑問<已解決>

    致 狼王白狼

    首先:
    加入會員的規則有寫到[違法行為],但關於版權就相當模糊。

    台灣的情況:
    貼圖區,主要貼非國內的圖片或文字小說。[以非華語國家]。
    有不成文的規矩,盡量避免貼台灣本地的圖片或文字,若有張貼,
    則有該作者的聲明與授權。


    問題來了

    關於[XXXX]版。
    [轉貼] H小說,但無作者的授權文字

    此類小說在台灣有版權,並已有出版商出版成實體本,
    但版規無詳細說明轉規則,而不違反規則。

    0.網路無國界,怕影響狼版。
    1.由於板規當中無相關的說明
    2.私訊詢文該板板主後也無具體的解決方法
    3.最後才來此詢問白狼老大怎麼解決。


    請白狼老大解決在下的疑問。





    PM 11:27,2007 3 /26
    感謝狼王的指導M(_ _)M。

  2. #2
    樂園創辦狼 傳說中的狼王 狼王白牙 的頭像
    註冊日期
    Oct 2004
    住址
    可出现的二度到四度空间
    文章
    4,092
    種族
    Lupus Alpha
    技能一
    狼王的咬擊無限段
    技能二
    巨大化肉球
    頭像出處
    德国畫家 Dolphy Dolphiana
    樂園幣
    35,681.24
    192
    在 267 個帖子中被讚了 515 次

    勳章欄

    刑法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
    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250號刑事判決認為「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除在保障個人或法人智慧
    之著作,使著作物為大眾公正利用外,並注重文化之健全發展,
    故有礙維持社會秩序或違背公共利益之著述,既無由促進國家社會發展,
    且與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有違,基於既得權之保障仍需受公序良俗限制之原則。」

    所以 H 作品,不受到著作權的保護,但可能違反台灣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XXXX 版不屬於公然或公開的看板.....

    因此這個問題,版規上不以與介入,請自行負責。

    唯根據網路禮貌,轉載應附上原出處甚至作者同意,以尊重原作者。
    另外根據本站特性,無關獸人動物之創作請勿張貼在XXXX版。



    狼之樂園祝大家天天快樂

    Alexander the Great, I cannot be,
    But as Ancalagon the Black, I'll reign free.

發文規則

  • 不可以發表新主題
  • 不可以發表回覆
  • 不可以上傳附件
  • 不可以編輯自己的文章
  •  

聯盟網站及推薦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