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使用代表大會制度所帶來的真民主....

各加盟族群建立聯盟,每個族群有一定的自治權,但在一定情況下(如戰爭、嚴重天災)要服從整體領導

每個加盟族群從基層設立代表,由民衆——地方代表——區域代表——族群代表的選舉形式逐級推選出7個族群代表,決議由民衆經過代表上報、經過族群代表投票決出。另設立外交委員部參加全聯盟會議,聯盟會議時期的外教委員會由族群代表中的2位加上一位顧問組成,委員會內部和聯盟內部的代表權利均等。決議一旦做出必須無條件向下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