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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科中最大型的野生成員。狼(Canis lupus)原本在北美洲分佈極廣,從阿拉斯加及北極各島嶼至墨西哥台地,在歐亞大陸南部至地中海及印度與中國的部分地區亦可見之。在各種不同的地區品種中,可能生活於冰雪地或凍原上、森林裡或沙漠中。一種體型較小的紅狼(C. niger)原產於美國德州至佛羅里達州。
成狼頭軀幹長122--150公分,間高84--96.5公分,尾長41--43公分。多數重23--45公斤,阿拉斯加有79.5公斤的最大紀錄。毛皮厚且耐久,個體體色則有極大的差異,從幾近白色、灰色、紅褐色、略黑色至純黑色;一窩中的個體可能有不少顏色。頸毛長而直立。
狼在快跑時耳朵豎立,具速度及耐力。通常成隊或成群狩獵,機警狡猾地捕捉小型獵物或使大型有蹄動物挫倒。在沒有受到干擾的地方,牠們圍成不規則的圓圈,直徑32--96公里,最普通的叫聲是長而嘶啞的大嗥聲。
當2--3歲大時,便開始交配。懷孕期約63天,一胎平均產7仔,大多生於5月。幼仔被養於一洞穴中,該洞穴不是一天然的坑,便是一普通位於山坡或斷崖上的地穴,且通常有一狹窄的入口,有時深達9公尺。雙親多在夜晚出獵,先將所殺動物的肉囫圇吞下,在回到洞穴入口時,便將其吐出,或是將死屍的各部分,拖至其所在的位置。待該家庭成員均生活於戶外後,通常沿著一狩獵路線,大致為直徑32--96公里的圓,並以一定的距離通過。
狼為極端的肉食性,特別喜歡剛被殺的動物,從大型的鳥類或兔至鹿或馴鹿不等,但牠們也會吃食腐肉。正如其他的犬科動物,狼可以不進食而存活數天。然後,可在一餐中狼吞虎嚥地吃下達其體重五分之一的東西。成群的狼過去曾以北美大平原的野牛群為食;當然牠們也吃各種家畜。包括馬、牛、綿羊及豬等。
自從文明開始後,狼群已成為人類及其牛群、大型獵物的威脅。結果,牠們被刀、槍、陷阱及毒藥所殘害。狼早在十八世紀前,已在大不列顛被殺絕,而今在大多數的西歐地區以絕跡或漸稀。此情況在美國及加拿大南部也是一樣,有一些則存活於隔離的地區。而往北方,則依然可見。
狼狡猾的個性產生了許多的迷信、傳說和民俗,例如古代羅慕路斯和雷穆斯的傳說(參見ROMULUS AND REMUS)或吉卜林(Rudyard Kipling)的摩葛里(Mowgli)故事。在歐洲前些世紀,人們顯然常受到狼群的攻擊及撲殺;同時,在美洲的早期年代中,許多人被狼群追蹤,並且有一些人被攻擊,但卻極少有人被證實死於狼吻。瞧夫有時會豢養小狼群作為某種不能確定的寵物和玩伴。狼皮曾被用來當作人們的服裝,而狼肉則是人們處於困境時的食物。
野狼有時與家犬雜交,而產下有生殖能力的雜種。事實上,狗的育種皆是源自歐洲狼經幾世紀的選擇性育種。
參見CARNIVORA;COYOTE;WEREWOLF。
--大美百科全書第29冊59-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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