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立場是認為目前該條文的合理性有矛盾
就算增加規定,給予管道可以讓想使用非符合規定的頭像的人申請
可是條文本身就對這些人有所歧視
而申請時批準對象又是球員兼裁判的白牙本人
更不具合理性
因此我還是認為應該要修改該條文以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