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國人最近被一種動物搞得很不安生。

這就是傳說中的龍。近日發布的《首屆中華龍文化蘭州論壇宣言》鄭重提醒﹐當前“龍”的英語譯名“dragon”大大歪曲和損壞了龍的光輝形象﹐倡議盡快為其正名為“loong”。由于此舉的意義被提升到“提高民族自信心”﹑“保護和傳播中國文化”﹑“促進現代化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等高度﹐自然引起了廣泛關注﹐這讓近日的媒體輿論空間顯得分外“擁擠”。

如此熱門事件﹐議論焦點多樣﹐進展方向眼下還在延續﹐往深處看﹐其內在心理原因和所折射出的問題﹐或可一言蔽之﹕緣起于時下國人中廣泛存在的對自身形象的焦慮感﹐折射出對外交流中文化理解﹑文化立場“站位”等若干問題。

圍繞“龍”這一中國形象的代表性標志﹐近幾年來可謂風波不斷﹐某些人顧慮于“龍”和“龍文化”被外人曲解﹐為其正視聽的聲音越來越響。去年此時﹐還曾傳出過“中國國家形象可能不再是龍”的消息﹐甚至聽聞相關課題已被科研立項。不能說有上述這些想法不對﹐如果可能而且成本不高﹐為“龍”選一個更准確﹑更雅致的英文名稱﹐即便有些無聊卻也無甚害處。關鍵是﹐“dragon”已經約定俗成沿用了這麼多年﹐突然全面廢止這一用法是不是有些太想當然了呢﹖要知道﹐我們的母語並非英語。

而更需要討論的﹐是將“龍”的譯名由“dragon”變身“loong”﹐這究竟有多大必要。應該說﹐即便“dragon”的形象在西方文化中的確形象不佳﹐連累到西方人對“龍”的理解有了偏差﹐但這就意味著西方人會以同樣的角度理解中國人和中國文化嗎﹖顯然不大可能。其實﹐無論中國的“龍”﹐英國的“獅子”﹐美國的“雕”還是法國的“公雞”﹐都不過是蒙昧時代的一種特殊文化遺存﹐早不會有人愚蠢到拿這些所謂“標志”的性格特征與該國家民族“對號入座”。回想一下﹐中國人以“龍的傳人”自喻並不自今日始﹐但所謂“龍的霸氣和攻擊性”何曾使外國人感覺到過威脅﹖印象中如此“凶惡”的“龍”或曰“dragon”﹐沒能讓國人逃脫“東亞病夫”的譏笑﹐也並未曾使八國聯軍的腳步在大清國的國門前稍稍遲疑。

反過來說﹐其實在原汁原味的龍文化當中﹐“龍”的形象也未見得真是多麼“光輝”多麼“和諧”。由于“龍”的身份一是由帝王家長期獨佔﹔二即便是傳說中行雨的“龍王”也是人們畏懼的對象﹐故而﹐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裡﹐單論“龍”的形象其實既不寬厚又不親和更不和諧。如此說來﹐將“dragon”變身“loong”﹐必要性不大﹐意義十分寥寥﹐而且多半也難有效果。

事實上﹐很多國家民族的圖騰象征都是形象很不完美的蛇鳥狼蟲之類﹐也沒聽說有人為之感到難堪或氣惱。只有在我們這裡﹐才時不時為一種虛擬的象征性動物的屬性較真兒。這表明我們許多人在注重國家民族的形象方面﹐已經到了一種極端焦慮的程度。

許多事情表明﹐對自身形象和整體文化的焦慮﹐已經成為當下的一種流行習慣﹐成為不自覺的思維方式。在這種思維方式下﹐許多小事變成大事﹐正常的事變得不正常﹐“無事”變為“有事”﹐甚至“假事”變了“真事”﹐令人哭笑不得。譬如﹐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我們很多人願意看李小龍﹑成龍和霍元甲等在電影中將其他膚色的人打得屁滾尿流鬼哭狼嚎﹐卻容不得在一則商業廣告中中國武林高手被打敗﹐同樣也見不得廣告中讓“龍”從柱子上滑下來﹔在這種心理背景下﹐故宮裡的星巴克會被看成“侵犯中國文化主體性”的事件﹐洋節日會被人鄭重其事的“抵制”﹔也正由此﹐當運動員輸掉了一場“或許不應輸”的比賽﹐乃至某些演員去國外影視中扮演了“不那麼體面”的角色﹐便簡直犯了天大的錯誤。

與這種焦慮感如影隨形的﹐是在文化理解和接受方面的潔癖──因為在意﹐所以焦慮﹔因為焦慮﹐所以過度維護﹐文化潔癖由之逐漸養成。這種潔癖讓許多人變得分外挑剔﹐往往小題大做。

比如﹐《讀者》雜志曾經轉載了一篇《中國人比韓國人少什麼》的文章﹐結果險些為此吃一場官司﹐因為有讀者認為文章“貶損中國人”﹐聲稱要將雜志社告上法庭並索賠。再如﹐曾有一名臺灣女藝人在電視節目中批評內地的衛生間不衛生﹐便引起輿論一片嘩然﹐這名藝人被稱為“十惡不赦的巫婆”﹐後來她頂不住壓力只好專門為此道歉。但中國內地的衛生間真的無可挑剔嗎﹖沒有人真正去回答這個問題﹐卻只是對那名藝人“可能是嘲諷”的態度耿耿于懷﹐不予原諒。

還有﹐近年來鞏俐﹑章子怡等曾躋身好萊塢的演員紛紛回國發展。依常理忖度﹐這該是出于利益考慮的吧。畢竟﹐她們的根在中國﹐主要的追星族也在中國﹐如果完全脫離中國會讓自己逐漸失去根基。然而﹐據傳﹐她們給出的回國發展理由卻是什麼“在好萊塢只能演窮人和妓女”﹐而這竟也引來不少喝彩聲。可是﹐她們不會不知道﹐演窮人和妓女並不丟人﹐相反這種底層角色更見功力也容易出彩──這樣說﹐並不是認為她們有多麼矯情﹐而是覺得﹐她們是否也受了這種普遍的焦慮心態的影響﹐轉而心生“潔癖”了呢﹖

全球化浪潮洶涌而至﹐與外面的世界接軌﹐已然難以回避。但在這個過程中﹐種種原因使某些人總是難以確立牢靠的自信﹐時時擔懮不能被他者認同﹔而且這種擔懮從微觀的個人形象到宏觀的文化層面都有所體現。無論是“龍”譯名風波﹐還是此事前後同樣鬧得沸沸揚揚的華爾街騎牛現象爭議﹐還是此前發生的“抵制聖誕節”事件﹑“故宮星巴克侵犯中國文化主體性”論調等﹐細品之下﹐你會發現﹕“文化潔癖”的影子﹐無處不在。

這種奇特的形象焦慮和文化潔癖﹐無疑是一柄雙刃劍。有此意識﹐肯定有助于促進公眾對文化現象的反思和自律﹐但是不是也應該有所警惕﹐謹防其促成文化本位主義﹐對文化交流﹑傳播和融合形成阻礙﹖

中國青年報 / DWNEWS.COM-- 2007年11月28日 多維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