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聞]狗闖禍 飼主得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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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狗闖禍 飼主得概括承受
狗雖然不是人,但若闖禍,未善盡管理人義務的飼主仍要概括承受相關法律責任,例如狗兒在外咬傷人(尤其是小孩)或在街道橫衝直撞釀成車禍,飼主得面臨對方控告過失傷害並請求損害賠償。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說,苗栗縣就曾發生纏訟經年的「狗官司」。一名女機車騎士載著自己的黑狗外出,行經麵包店門口,老闆飼養的黃狗看到黑狗,衝出去邊吠邊追,嚇得她重心不穩摔傷手臂,事後控告老闆過失傷害,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最後,麵包店老闆被判處拘役30天、賠償女騎士4萬8000多元。
有人還請驗DNA追兇
苗栗還發生過路人被狗咬傷,控告飼主過失傷害,為證明「真兇」確實是該飼主所養的黑色土狗,竟向檢方提出被狗追咬時所穿的褲子為證,請求採取褲子上殘留的狗唾液做鑑定。有趣的是,檢察官函詢刑事局,刑事局的答覆很妙,內容是「理論上可以,但相關技術尚未純熟,目前尚無法提供此項服務。」成為一則司法趣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4/78/yht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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