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曲:德勒斯登,1597年

我記得那一年我六歲。那天我親眼目睹我媽被綁在木條上活活燒死。

幾個月前,父親把我從牧師那兒帶回家裡經營的旅店,遠遠地就看見一群人圍在旅店門口。幾個人把我母親從旅店裡抓了出來,他們也過來抓住了我父親──我父母就這樣給人抓走了。好心的鄰居暫時收留了我。

之後,我模模糊糊聽了一些大人的耳語。他們說,我媽媽一位被指為女巫的姐妹在拷問之下供出了我母親的名字。法官想了一想,不但抓走我母親,也把我父親抓去問問,因為「配偶涉嫌重大」──

我父親最後是被放出來了,可是我母親沒有。法官把她從頭到腳檢查了一遍,在她的腋下發現了「供惡魔吸吮的乳頭」──其實是瘜肉,這些無知的笨蛋!──於是,我母親有罪。她被綁在火刑台上。我記得,當牧師最後問她到底認不認罪的時候,她清楚地說了聲「不」,然後柴火就被點燃了。

我媽燒剩的骨灰被撒進河裡,我父親和我也被踢出德勒斯登。

第一章:馬克‧馮內果詳述身世

剛才你們都問我怎麼落在伊利諾村的阿嘉莎手上的,結果聽我沒頭沒尾地這麼說一串,都火了吧?別火,且聽我從頭道來。

我叫馬克‧馮內果──這你們是知道的。我1591年11月27日生於德勒斯登自治市。我的父親是木匠寇特‧馮內果,母親是「蘋果園」旅店老闆娘阿嘉莎‧馮內果──這你們就不知道了吧?

我父親在德勒斯登木匠工會裡有一定的聲望。他很肯做,技術也精,所以有很多客人。他做的咕咕鐘在當時算是遠近馳名的。我媽的生意也很受歡迎,因為她服務周到,手藝也不錯,最重要的關鍵是,旅店每間房裡的被窩沒有一隻跳蚤!誰都知道,旅店的床單通常都是很不乾淨的。很多人睡過,可能在上面還會留下什麼東西呢──口水、汗水或精液──唔,抱歉。但你們是知道的,有些投宿旅店的男女就是那麼不檢點!我媽每天都很忙,因為她都在洗客人睡過的床單。每天都在洗!即使睡在上面過的是聖潔的牧師與修女,也得再洗一洗:這就是我們旅店的床單何以永遠都是這麼乾淨的緣故。

四、五歲的時候,我會跟在媽媽後面,幫忙店裡的事情。她每天預先洗好接著幾天要拿來鋪床的被單之後,我就會拖著裝滿濕被單的籃子,幫著她晾被單,有空的時候還會幫忙端盤子、杯子給客人。可是從五歲命名日起我就在當地某位牧師辦的小學讀書,一週五天都在學校,這一來就比較幫不上生意了。不過週末回家,我還是可以幫忙洗一下碗盤的。

雖然我出生在德勒斯登,其實我父母根本不是本地人。我父親老家在施內貝格,母親則屬於圖林根的叔本華家族。叔本華家族是圖林根的望族,到我外公那代卻沒落了。外公據說把家產揮霍殆盡,靠外婆開當鋪撐起家裡──我說「據說」因為我根本沒見過母親那邊的家人,也許見過,只是真的不記得了──反正我父親很不喜歡他們,提到他們老是會說什麼「老猴子」﹝這是我外公。﹞或是「開當鋪的死猶太婆子」,﹝這是我外婆。﹞要不然就是說「嫁不出去的老處女」、﹝我媽的其中一個姐妹﹞「不過是個小傭兵,跩個屁?」﹝這是指我媽唯一的兄弟。﹞

上帝啊,怎麼可以這樣罵人呢?真是罪過!何況,這麼罵媽媽的家人,也罵到媽媽了:如此一來她就是猴子與猶太婆子的小孩了呀。但是我爸可不覺得這有汙辱到媽媽;我媽對這種咒罵也不會說什麼,似乎是很認同的。

我們家不算富裕,但還算過得去,足夠我跟著牧師先生研讀拉丁文、希臘文和神學,以後好成為一名有聲望的牧師。這情況一直到我六歲時──就跟我先前說的一樣──改變了。我那未曾謀面的老處女阿姨是個接生婆,那次接生接到一個死胎。死胎的父母指控她施巫術害死胎兒,送她進法庭。法官在她身上找到記號,逼問她還有沒有同夥,她供出了一個,就是我媽媽。

這些當然都是我偷偷從別的大人那兒聽來的,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可是沒有理由去懷疑;總之我媽死了,我阿姨也是。當時在刑場我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看到她,我爸對著她咒罵,她一定是我阿姨無疑。

我應該恨她嗎?我不知道。之前我從來對她沒有任何印象,並不能體會我父親﹝或許母親也是?﹞對她的厭惡。我只看到她的面容哀悽,不同於我母親的堅強,心裡為她感到悲哀。至於對我媽,我一直記著她那堅定的面容。她滿臉是傷,嘴唇緊緊抿著,黑色長髮散亂在風中。

面對著死亡,她沒哭。

死刑執行後幾天,我父親都在整理行囊,一邊告訴我這裡的人是多麼殘酷;因為我們「可能是巫師」就把我們棄之不顧。他抱怨公會把他從名單裡剔除,讓他無法再執業。他抱怨媽死了這家店居然要拱手讓人──讓給審理此案其中一個法官的親戚!他還抱怨母親,有個這麼糟的姐妹,無故為我們父子帶來災難。

父親帶我向教導我的牧師辭行,牧師拒絕見我們。我們要走入森林時,父親回頭往德勒斯登的方向吐了口唾沫,說:你們統統都給天火燒死吧。

然後我們往施內貝格前進。聽他說,他家鄉的人多麼有人情味,他準備在那兒作礦工,要繼續供我念書等等的。幾個月過去了,我們幾乎用光了旅費,才終於到了我叔父的旅店,我跟父親就住在那裡直到我十歲為止。

在施內貝格的日子裡,我同我的父親、叔父母、姑母和幾位堂哥堂姐住在「海因利希旅店」裡。旅店的所有人雖說是叔父母,然而主掌店務卻是姑母。姑母是父親和叔父的老姐姐,是個寡婦;她有兩個兒子,都是牧師,一個在外地,另一個管的是當地的一間教堂。姑母是個精打細算的人,她指望我也做一個牧師,這樣就會有源源不斷的錢透過我流進他們家裡,﹝目前為止這錢源已經有兩座了。﹞至少也能讓我老爸不用再做礦工。於是,我那中斷了幾個月的拉丁文課程,才剛到施內貝格又開始了,不過導師已經換人,就是我那管理當地一間教堂的表哥。

可敬的先生女士們,想必你們已經聽膩這些流水帳。我給你們跳個四年,直接說你們想聽的東西。那就是你們所謂的「女巫收徒弟」:我是何以落到伊利諾村的阿嘉莎手上的。

那是我十歲的時候。在那四年間,我在姑媽旅店裡端盤子、洗碗,每夜入睡前還要忍受客人的鼾聲,﹝然而一直以來鼾聲最大的還是我爸──店屋頂簡直要被他掀開了。﹞而我在拉丁文方面沒啥長進,一直停在離開德勒斯登時的程度:Ave Maria.

那晚有一場暴風雪,客人都已入寢。叔父母在櫃台子整理東西,姑母坐在搖椅上打著毛線,老爹房裡的鼾聲直達天聽,我則在木桌前聽著表哥催人好眠的拉丁文經文念誦,忍著不睡,猛點頭,最後倒是自椅子上滾到了地上。「哎,小子昏頭了。」姑姑嘴裡說道,手上仍做著她的針線活;叔父叔母從櫃台後向前探身,看了看我的窘態;表哥用拉丁語咒罵了一句,在這裡對著可敬的你們就不便說出口了。

這時門開了,門口冷風吹入室內,令人忍不住地寒顫。門口站了個穿著黑色斗篷的身影,頭臉被斗篷帽遮蓋。接著木門被關上,黑斗篷慢慢走來,我趕緊從地土上爬起來。「客人你要什麼?要休息吧?還有房間呢。」老姑媽這麼說道。

斗篷掀開我就看傻了,同時有個低沉卻又洪亮的聲音響起:「一盤全雞和啤酒!」

那是一個女人,漂亮的女人。那女人在離門口最近的位子坐下,解下了披風。櫃台那頭,叔父母又忙了起來,不一會,就叫我來端雞肉和啤酒過去。我一把盤子和木製杯放上桌,這女人就跟頭狼似地吃喝起來,吃相難看不輸一個大男人。﹝比方說,我的父親﹞我相信我盯著她看的樣子很愚蠢,不僅是因為我真的是嚇呆了,還因為她對著我,這麼說了一句:

「怎麼?想吃啊?我可以分你一塊。」她嘴裡塞滿肉因而口齒不清。

「不了…」我口氣虛軟地回了話,聽來跟一個小姑娘似的。

「你是這兒的伙計嗎?看起來還真小。」

老天,我沒敢回話。這麼漂亮的女人怎麼言行那麼粗魯?

各位聽到這裡,應該都知道這女人是誰了吧?她就是我的老師阿嘉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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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去「律師聲明」,合併第一章與第二章,把馬克的聽眾從律師法官團改成愛聽故事的群眾。也就是說,馬克不會死,他還得活著講故事。

悲劇,與流浪漢小說,本來就是不相容的。讓我們與這對師徒從頭笑到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