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違反文學版版規

  違反文學版置頂版規者(下稱「版規」),將以私訊通知當事者,從通知時間起計算,給予168小時,也就是七天整的寬限期,供違規者改正。



乙.違反會員管理通則

  違反會員管理通則者(下稱「通則」),則以通則的處理方式為準,某些情況下可能必須立即刪除文章,但一般來說都會儘量給予168小時改正。



丙.同時違反上述兩者

  違反版規及通則的同樣規例者,以通則為優先處理。

  違反版規及通則的不同規例者,亦優先處理通則的違例事項。

  另外,多重違反版規及通則, 寬限期同期執行,不疊加計算。


丁.寬限期限屆滿

  在寬限時間屆滿後,如果文章已修正至符合版規及通則要求,則不予以任何懲罰。

  否則,版主可能強制修改文章,或把文章刪除。多次犯規或情節嚴重者,甚或加重懲罰。

  因此,如果違規者對於修正錯誤時有疑難,請盡早提出以保障閣下之權益。



戊.請求延長寬限期

  如果違規者於寬限期內因事無法修正文章,例如違規者即將考試,無法上線等等,可以私訊向版主提出合理理由,要求延長寬限期。

  如果閣下是違規者的朋友,知道違規者無法於寬限期內修正文章者,亦可代為寫私信給版主提出請求。



己.其他

  一.本例,以本論壇時間計算,於2009年5月12日開始實行。於實行日發表的文章不受此例約束。

  二.版主及樂園主管保留詮釋本例的權力。

  三.如有任何提議,歡迎於本主題下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