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冥府幽狼
另外,狼王,幽認為在處罰之前,應該先通知會員去更改,畢竟每隻獸都需要改過的機會,勸告不聽或沒有悔意再罰,甚至可以罰更重。
做錯不是甚麼大事,只要肯改過。
(不要覺得幽在說教,幽是很認真沉痛的)
關於這一點我有異議。
我曾經在沒有通知下被修改文章,只因為我在此論壇為另一個論壇打廣告。
你可以發個短訊跟我說不可以再修改文章,但是我連封通知信都沒有收到。
這就算了,我想說用簽名檔來宣傳,
結果猜怎麼著?
我被取消了觀看及使用簽名檔的權利!?
是有沒有這麼恨我?
有必要做到這種程度嗎?
而且從頭到尾,我依然都沒有收到任何來自"版主"的短訊,
那代表什麼?
這個版主也是在實行非公平性的處置。

而且在我的眼裡看來,你擺明就是針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