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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來了,狼來了!”這是嚇唬人(特別是小孩)的口頭禅,甚至用作廣告語,在主流媒體中傳播。

  長期以來,狼被公認爲害獸,被視爲人類的“敵人”。其嘴尖、口闊、眼斜、耳豎;性情凶暴、貪婪,令人生畏。

  然而,天生物種必有用,任何物種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和價值。正是自然界物種的千姿百態,方顯出生物多樣性的本色來。物種的美,或許正體現在這些差異之中。任何兩個物種之間的關係都不是簡單的敵對關係。經驗證明,在曠野,一個人與單只狼相遇,只要人不怯懦,不貿然行動,相互對峙片刻之後,狼會自動走開。

  大自然不造無用之物。自然天成,自然的總是美好的。就拿不起眼的狼糞來說,因點燃後不著火而只生煙,在古代邊關戰事中常被用於信號傳遞,有著特殊的報警作用。狼糞尚且如此,狼的科學價值與經濟意義就更不用質疑了。比如,狼的毛皮向來是制作防寒衣褥的上等原料。

  狼是以肉食爲主的雜食性動物。在森林、草原上,除獵取羊、鹿等動物外,還大量捕食老鼠、旱獺等嚴重破壞植被的害獸,是人、畜、林(草)、飛禽、走獸、飛鳥、鼠、蟲等生物圈層中極其關鍵的一環,維係著區域環境的生態平衡。與其他物種彼此依存,相生相克,“一個把一個裝進肚裏”,“一個制約另一個的過度和瘋狂”。如果這類生物急劇減少或消失,則生態失衡,必將危及到處於生物鏈頂端的人類的生存與發展。

  至於狼對人類圈養畜禽的侵害,甚至構成對人的威脅,從生物學意義上講,是饑餓難耐所至。盡管如此,權衡利弊得失,狼對整個人類而言,乃是利大於弊,這是肯定無疑的。

  如果說狼的過失是由狼的本性所決定的,那麽在這些“過失”中也折射出人類行爲中值得反思的一面。

  “自然界的事物是循圓周運動的,而人爲的事物則沿直線行進。”人類自漁獵時期進入養畜和農耕時期以後,其“中心主義”逐漸形成。於是發生異化或位移,從“自然的奴隸”轉變爲“自然的主宰”,排斥其他生物的一切不利於人的正常活動,把很多物種置於自身的對立面。

  由狩獵沿襲下來的曆代統治者的巡獵活動,到規模更爲龐大的遊牧民族群體性的打獵行爲,都綿亘已久。那些世代傳承的獵戶和許多社民不絕於射獵的雅興,都不約而同地把目光對準了野生動物,並視“野生無主,誰打誰有”。這作爲原野文化的一種價值判斷與取向,進而演化爲傳統性、社會性亞文化而久盛不衰。直至自然生態環境發生全局性逆轉,這種價值觀才受到了嚴峻挑戰和質疑。

  隨著人口的不斷增長,放牧範圍和耕作面積的日益拓展,以及掠奪式獵殺,包括狼在內的野生動物的生境日益惡化,人與狼爭奪生存空間的對抗達到了極至。獵殺狼的活動進入組織化、武裝化、輕騎化,甚至一度發展到掏狼窩、誅狼仔,趕盡殺絕的地步。

  人與狼的交惡由來已久。人類把對狼的厭惡感上升爲一種社會生態關係,便有“狼狽爲奸”、“狼子野心”、“狼心狗肺”和“豺狼當道”等一類文化積澱,使“自然”這個“靈魂的世界”在一定程度上變成了“社會”之“肉體的世界”。久而久之,狼在多重危機下瀕於滅絕。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自然界總是有規律可循的,對狼也應該如此。由於狼有晝伏夜出、平時單獨行動、冬季結群覓食的習性,不妨作積極的規避:拴好自家的門,注意自己的行,看緊自家的畜和禽。

  鑒於狼目前的生存狀態,專家呼籲保護狼。狼已被列入《國際瀕危物種公約》,進入《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狼被納入“國家非重點保護”範圍,在數量上需要削減時,應履行報批手續,經批準方可適當、有計劃地實施,無證捕狼違法。

  保護狼固然重要,但更要緊的是遵循自然規律,全面反省人類的不良行爲,積極調整人與野生動物的關係,主動退讓(還林、還草、還湖),爲之營造美好的家園,使之動有天地,棲有所息,食有所需,安有所保,何愁無端狼侵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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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那段說狼的經濟價值的……好吧,我認了……[炸

鑒於狼目前的生存狀態,專家呼籲保護狼。
怎麽沒有什麽感覺呢?……

然後看到上面說“無證捕狼違法”
那麽竟然還有專門的“捕狼證”?……好恐怖……
鑒於目前中國的違法辦證之盛行……可憐的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