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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認養人有錯 還是 送養人有錯--一群不把動物當生命的

  1. #1
    猛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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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養人有錯 還是 送養人有錯--一群不把動物當生命的

    愛貓的十八歲楊姓女孩,兩年前向桃園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透露收養流浪貓的意願,但因認養人必須年滿廿歲,楊女只好拜託廿歲的程姓室友代為簽下切結書,並領養兩隻貓。但因兩貓不慎跑掉,劉女依契約向程女求償十萬元,程女嚇得辭掉工作。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700075,00.html

    新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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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就是有那種把動物當作是"物品"而不是生命的人在
    這篇新聞嚴重被模糊焦點,並且將內容導向[嚇壞認養人]
    明明就是認養人有錯在先,談什麼嚇壞

    原送養論壇轉貼的回文:
    +
    認養人這麼輕忽兩隻貓的生命
    一定要訴訟到底
    支持啦
    +
    新聞中沒提到這點ㄟ..
    光從新聞報導,真的會嚇到想認養的人..
    若是今天房東搬到家具造成貓跑掉,害她陪10萬.這各認養人幹嘛不反過去要求房東賠償損失.
    +
    個人也是認為一下子同時兩隻貓跑掉的機率很低,
    更何況若是從小就豢養在家裡的貓咪,
    更沒理由大門一開就結夥往外衝.....


    某虛偽送養寵物區的回文(都是狗貓販子):
    +
    太可怕了吧
    我覺得認養人也是有愛心的人呀
    那個志工也太誇張了吧
    表現出誠意就好了
    有必要真的要追討那十萬嗎
    +
    我想這事報出來會讓人不敢去領養了
    要給人一個教訓 真是得理不饒人啊
    +
    我也是這樣覺得說
    這樣只會讓人更不敢認養貓咪
    而且我覺得10萬真的有點多耶
    他是真的要給他教訓還是這是個要錢的藉口
    +
    嘿啊..平常看到貓X論壇的認養條件
    就已經夠讓人打消念頭了
    身邊幾個貓友都認為貓X論壇的認養條件太繁瑣了
    而且現在送養真的很難
    條件還這麼多
    難怪貓X論壇擠了一大堆貓咪還送不出去



    這裡有原送養者的說詞(這是位很負責的志工,我曾與他一同追討過虐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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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不負責任的僞送養區居然以[認養好危險]來當作標題數落送養人
    我只能說,這些嘴炮份子根本不愛動物
    都簽了認養切結書了,居然想違背切結書內容!?
    不管今天貓怎麼了,都要按照切結書來
    說這是不小心也就算了,是不會先打電話告知送養人嗎
    把切結書當放屁...(搞不好都虐殺死了,放走了都很難說)


    執迷不悟,僅剩冷視的餘地,又何必當初?
    就讓我看看結局吧,這篇攏長的故事...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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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上她是因為室友想要認養而不是自己想要養的,既然自己不是很有心要養,就不該代楊姓女子簽切結書,畢竟切結書上簽的名字又不是她的,就算她反悔了或不想養了也不會找她。
    2.看契約要看仔細,要不然之後發生了什麼事都要負責。
    3.要養寵物就必須要有責任感,那些繁瑣的事也是必然的,從小就自己親手辛辛苦苦養大的小貓小狗,就這樣被只因為一時的愛心的人而害死或棄養,心裡一定會不好過。

  3. #3
    猛狼 呆虎鯨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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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說,之後有報紙願意報正確消息真是太好了。

      請安慰貓奶娘別哭ˊˋ

      媒體的墮落已經不是一年兩年了,只是還好,看來還有救。
      事隔這麼久,小貓不知道還找不找的來...


    看著陽光閃亮亮,頭圖感謝耐特ˇˇ
    那麼,接下來會轉移到這邊活動:獸魂、獸繪

  4. #4
    猛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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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作者: 呆虎鯨
     
      事隔這麼久,小貓不知道還找不找的來...
    有點困難
    表面上對外說養了一年,說不定是假的
    丟了一年也不一定,這一切都沒有證據
    (連張照片都沒有)嫌疑很重。


    執迷不悟,僅剩冷視的餘地,又何必當初?
    就讓我看看結局吧,這篇攏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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