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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醜陋而卑賤的格言(2015/4/23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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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猛狼 狼狗傑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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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醜陋而卑賤的格言

    §

    醉生夢死。

    但你沒有夢到死。你夢到的是生活--不一樣的生活。

    §

    你不必愛自己。

    你愛。

    我愛。

    我愛你。

    §

    即使《戀人絮語》是受《少年維特的煩惱》啟發而成,但不表示讀《戀人絮語》一定要讀《少年維特的煩惱》。維特令我厭煩。羅蘭巴特的絮語才令我津津有味。巴特與維特又有何干呢?

    §

    你的確能感受到有意識的心智寂靜。當你平躺在床,各種想法組成你腦海中的潮浪噪音。忽然間一切歸於靜寂。你沒有任何想法,然而你還是清醒的。

    §

    「厭惡所致之迷戀」(康拉德〈黑暗之心〉)

    厭惡是一種期待的情緒。

    §

    種子落入土壤,總會生根發芽。不會生根發芽的就不是種子。

    §

    我讓過去我閱讀過的文字成為我的生活指南,靠這些就夠了。從既有的文字庫淘選出寶藏,重點是一定要做出選擇。

    §

    情緒和思維。停不下的情緒。停不下的思維。海浪洶湧而來,可它們總有退的時候。

    §

    想像自己一無所有,自己有朝一日失去了--該想想到時該怎麼辦嗎?

    未雨綢繆,有時可能是一種浪費。

    §

    不可因人廢言,一個在你看來是瘋子的人也可能說出真理。他指責你令你生氣,但若他所言不假,你要接受。

    就算這樣,他如果真是一個瘋子,你接受了他的真話,也不改他是一個瘋子的事實。
    此篇文章於 04-09-2015 01:38 PM 被 狼狗傑 編輯。


    Jim Allen→ Jim Hawkins→ 狼狗傑
    拙作《寒風與雨雲們》已在DL連載到第二卷
    一生事業總成空,半世功名在夢中。死後不愁無將勇,忠魂依舊保遼東。(袁崇煥)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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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醜陋而卑賤的格言

    §

    老話一句:一知半解比無知還可悲。

    §

    有時候旁觀者的一味痛罵只會激起當局者的一味拒斥,到最後問題依舊沒解決反而更糟,不了解局面的局外人只會讓不了解局面的局內人越走越偏。

    所謂盲人騎瞎馬。

    §

    衷心覺得「扶不起的阿斗」該改個說法:故意擺爛的阿斗。

    友人M對此回答說:「我覺得意思一樣耶,故意要擺爛當然誰來都扶不起了。」

    §

    我住的那條路,兩旁滿滿的「O安生命」招牌,名為「生命」,實際上都是屬於殯葬禮儀服務公司。

    生命其實就是死。

    §

    網路新聞:法國媒體替政治人物出櫃 犯眾怒

    到目前還沒看見臺灣發生過這種眾怒
    只會看到媒體的受害者被罵沒有道德

    在華人心目中,隱私不是權利。想想道學家所謂「不欺暗室」。

    §

    試解「春秋為尊者諱」:如果一個候選人勝選,聲勢如日中天,你還捉著他的小辮子不放,就算你句句屬實,我們看了也會非常煩躁。

    §

    記得這首兒歌嗎?「小朋友我們行個禮,握握手呀來猜拳,石頭布呀看誰贏!輸了就要跟我走。」

    你不覺得這歌詞根本就是誘拐小孩的臺詞嗎?

    §

    我讀《唐朝絕對很邪乎》:把人口降低,再坐享前朝生產資源,就是盛世。

    §

    你知道的,都是聰明人的社會是無利可圖的。只有笨蛋才會輕易掏錢出來灑。

    消費型社會需要很多笨蛋,否則無以為繼。

    §

    有些時候不良施政會與人民素質低落的現象產生連結,互為因果,像是無法終止的惡性循環。

    §

    暴政有許多形式。像希特勒上台後犯下髮指罪行的政府並非常態。但像希特勒上台前的布呂寧政府,老是將罔顧民生的事設為政策目標,致力完成後仍無助於民生,卻還視之為政績,這種政府不少。

    §

    我不喜歡你酸人,但我誓死捍衛你酸人的權利。

    杜崇:「同時我也有反過來把你酸到酸不出來的權利。」

    §

    「立志做大事」,卻不知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

    亂殺人這種事怎麼算是做大事?大事是掌握住國家機器再--

    斬政客還不如當政客。

    §

    你知道吉祥話「金玉滿堂」接著下一句是什麼嗎?

    「莫之能守。」(〈老子〉第九章)

    §

    許多有識之士所提出的主張,引發無數思潮與運動,這些主張便成了所謂的經典。這些運動的內涵與成果,通常與原初的主張有出入。

    原本被視為錯誤的「正確」主張,因為後續思潮與運動的成果而被大眾視為正確,並永遠改變了世界與大眾的價值觀念。儘管如此,這些主張和成果還是有可能並非「正確」,但他們構成了一種牢不易破的神話:民主、解放黑奴、公民不服從、共產主義、性別平等......

    友人J對此表示:「對既得利益者來說是錯誤,對受剝削者是正確。」

    §

    所有的議題都是假議題,唯一真實的是權力。儘管如此議題設定仍然必要,因為這事關既有權力體系的鞏固或推翻。

    其實我也可以寫成「假議題也是一種議題設定,可以作為鞏固或推翻既有權力體系的一種手段。」這樣寫的確比較平實,不過你知道的,聳動而引起爭議本來就是議題設定所要達成的其中一種效果。
    此篇文章於 02-23-2015 11:33 AM 被 狼狗傑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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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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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醜陋而卑賤的格言

    §

    中國古人經典的確構成了華人傳統,但華人傳統本身也可能會忽略古人經典的某些教訓。例如我們華人大多缺乏「發問」精神是許多人公認的現象,但《論語》裡頭有段這樣的文字:

    子入大廟,每事問。或曰:「孰謂鄹人之子知禮乎?入大廟,每事問。」子聞之曰:「是禮也。」

    §

    風聞不少有識之士將華人社會普遍缺乏創新精神與質疑「權威」的勇氣,與華人傳統中強調的「順從有禮」與「敬老尊賢」精神相連,雖然他們大多數是以討論的語氣提出並審慎辯證其中的關連性。但在大眾習慣簡化的角度看來,此不啻宣稱創新與勇於質疑的精神,只要「破除禮教」與「叛逆」就能獲得。

    §

    你敢嗆長輩,不代表你就一定會在課堂上質問師長知識上的問題。

    §

    有朋友跟我說,佛教的六道輪迴講的其實就是人間,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

    我深深認同這個論點。

    §

    「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

    如果耶穌真的說過這句話,就算立馬變成一隻響尾蛇,我也願意。

    §

    光就是色彩的力量泉源。

    §

    賴在電腦前賴到有些倦,無意摸到筆電開關鈕感到灼熱,想到不管是電腦還是我,都需要休息。

    §

    「責任的概念與自由的概念緊密相關......只有在可能作出其他選擇的情況下,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們是否認為自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能讓我們了解,自己是否認為人類擁有行為的自由。」--《你以為你以為的就是你以為的嗎?》

    發現我對自由與責任這兩種概念之間的連結沒有概念:我認為人類的自由是假象,卻又認為每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不論無意或故意,願意或不願負責。就算當下沒有其他選擇,人類仍必須為他有意或無意間的作為負責。

    §

    「自由」不是沒有宰制,而是行動的宰制者就是自己。

    §

    我認為道德都是人類虛構的,但不代表虛構出來的規則就不該被人類遵守。友人形容我是相信有客觀善的異端裁判官,我想不如說我是相信客觀善必須被虛構出來使人相信並遵守的異端裁判官。裁判官也需要規則才能拿來裁量人。

    §

    讀出埃及記:耶和華一方面要摩西叫法老放猶太人走,一方面又叫法老心裡剛硬不肯放,藉此為由降災埃及,說要藉此榮耀自己,就比例原則來說似乎沒必要。

    然而也是摩西的離去要求促使法老加緊對猶太人的奴役暴政,猶太人才更能下定決心離開埃及--可不可以用這種角度看待希特勒納粹德國對猶太人的暴行?

    §

    冰冷的金屬或衣物,手輕觸竟會一時感到濕冷。
    這是一種錯覺,或是一種通感,還是水無處不在?

    友人答曰:「因為手汗的蒸氣瞬間冷凝在低溫金屬的表面,可以從反光處觀察到冷凝的薄水。
    而衣服是因為受潮纖維素的比熱降低的關係,摸起來會很像濕的。」

    讓我們如是讚頌科學--或毀謗科學。

    §

    感官印象與外界的真實樣貌有所差距,不表示我們就能說外界並不存在。

    當笛卡兒以海市蜃樓說明感官的欺騙時,他是以走近時發現海市蜃樓消失的感官印象來否定最初看見海市蜃樓的感官印象。

    以一感官印象來否定另一感官印象,就表示我們論理時仍要以感官印象為依據。

    §

    「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馬太福音19: 23-25)

    日後催生資本主義的喀爾文教派,利用上面引文的之後一節為賺錢行為開脫:「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他們的解釋是:既然在神凡事都能,那麼在天國駱駝能穿過針眼,財主也必能進神的國。

    不過更後面的引文是: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馬太福音19: 29)

    所以我認為耶穌說的東西還是一樣:財主難進神的國,只有撇下一切的窮人才進得去。所謂誰能得救,在神凡事都能的問答,就是要人放心地放棄現世的一切,去期待虛空的天國與救贖。

    §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紀2︰24)
    這是舊約起初關於婚姻的教訓,福音書裡的耶穌重複這論調。(馬可福音10︰7、馬太福音19︰5)

    聖保羅卻寫道: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以弗所書5︰31-32)

    我覺得上帝的命令的確是會流變的。

    §

    只有聰明人才知道遊戲規則可以靈活運用,例外是可容許的。

    以前有個朋友說:法律是用來玩的。
    此篇文章於 03-14-2015 02:07 PM 被 狼狗傑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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