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之樂園 會員管理通則其中第二條關於語言的規定:論壇使用的官方語言為繁體中文。
因此板主在未額外通知時,應有權利私下將簡體改為繁體。
而在第六條:當發文者使用難以辨識的文字及非正統語言時﹝例如注音文字、特殊符號、地方用語﹞,管理員保留以任何理由作出適當處置及懲罰的權力。
如此可以排除火星文或有嚴重文字問題的文章。
至於常見因筆誤而起的錯字,我贊同瀟湘與好喝的茶提出的做法,私訊告知或紅字提示......
J.C.的經驗判斷是不錯的做法,但是判斷會因人而異。
所以我建議「管理員主動修改發文者筆誤錯字」職權應該訂定通則條文以避免可能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