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高興除了我之外很多人都有意識到這個問題,
以前黑臉扮太多了,更新條款後更是讓我很無力。

回歸重點,
既然會員有著對於自我角色認同的自主全,
那就代表都有受到保護的權利,
樂園亦應當以此大前提不分差異的給予所有會員此一保護。
簡言之,
針對會員的保護條款並不應刻意區格人類與動物這兩者的差異,
因為如此一來只會使既存之會員與其論調更為變質。
說起來這是一種類似於,更正確的說─根本就是一般憲法的基本概念,
然則樂園目前並未依此而行,
雖說亦非不可,但確實頗令人驚訝與不解也是不爭的事實。

依狼王目前的論點,
就類似於巴比倫的法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因為人類有錯在先,動物亦有進行與其錯誤之相同行為之權利,
不過關於這一點應該是不言自明,
在現今的社會觀念中相當病態,
連我都覺得病態那可見還真是有點糟糕呢。(笑)

不過反過來說,
我並非不能理解狼王的本意,
但或許那牽扯到一部份會員自然淘汰與篩選的敏感問題,
說來說去想必又是篇長篇大論,在此就不多贅述了,
而我也認為這一點應該不能拿來說服一般的會員。

啊啊,
我還真是個有遠見的人呢。(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