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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不認同提議殺害任何生物(包含人類)

  1. #11
    亞成狼 BAKA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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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下不知道是自己的表達能力有問題,還是閣下的理解能力有問題?
    明明在下就是提出希望不要再有提倡傷害生命的發言出現呀=D
    怎麼扯到獸迷現實法律巴拉巴拉的地方去了呢?
    在下反覆看了好幾次還是不能理解狼王想表達的議題呢...

    會員管理通則的最後一部分,的確是一項限制部分言論自由的條款
    同時它是故意的設計成僅僅保護動物信仰者的條款

    >>所以是說非動物信仰者會員不在這規定的保護之下,也就是說非動物信仰者等會員是被唸被刪活該的意思嗎?
    如在下理解錯誤了先行致歉,不過狼王這段話給在下確實是這樣的感覺呢。
    只要是會員(除了那些惡意違規者),都該一視同仁的不是嗎?
    而且現在也有專為動物信仰者所開的版面了呀。



    反人類嗎? 很多獸不喜歡的是人類所做的事情
    但諸位也無法對他們所提出的問題作出個解決問題的解答
    而只是單純想糾正他們「我們都一樣」


    狼王大概沒有很看清他們被糾正的主因吧?
    去看看在被糾正之前說要殺人的又有多少個,
    難道說糾正他們的獸友都是沒事找麻煩嗎?
    就是已經對這種風氣感到厭惡,才挺出來糾正。
    不然大可在旁邊看他們就這樣逃避下去。
    解決問題,又要有怎麼樣的解決問題的解答呢?
    在下不知道在如果假設的議題之中能提什麼解答呢?
    如果狼王只看到為了糾正而糾正的這點,想必那些會員都會非常難過的。
    因為他們的用意被狼王解讀成在"找麻煩"。

    獸迷(Furry Fandom)的範圍極廣,包含了所謂的「獸人愛好者」、
    「動物愛好者」、「布偶裝愛好者」、甚至「動物崇拜及信仰」。

    過去我會管理違反這規則的文章,但狼之樂園一開始就是給獸迷的網站
    並不是說一定要怎麼個認為自己是獸才叫獸迷


    所以說啦~狼王也都這麼說了嘛
    這就是在下反對提倡殺害任何生物(包含人類)的重點嘛


    結果在下只是要傳達最簡單的訴求,
    但是狼王發的文,老實說有一半搞不懂狼王想表達什麼呢~
    所以只挑幾個在下比較能解讀的地方回覆了。


    圖片來源:GOOGLE搜尋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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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2
    <b><font color=#5C006A>[Mandragora.]</b></font> 御櫻雪弁天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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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高興除了我之外很多人都有意識到這個問題,
    以前黑臉扮太多了,更新條款後更是讓我很無力。

    回歸重點,
    既然會員有著對於自我角色認同的自主全,
    那就代表都有受到保護的權利,
    樂園亦應當以此大前提不分差異的給予所有會員此一保護。
    簡言之,
    針對會員的保護條款並不應刻意區格人類與動物這兩者的差異,
    因為如此一來只會使既存之會員與其論調更為變質。
    說起來這是一種類似於,更正確的說─根本就是一般憲法的基本概念,
    然則樂園目前並未依此而行,
    雖說亦非不可,但確實頗令人驚訝與不解也是不爭的事實。

    依狼王目前的論點,
    就類似於巴比倫的法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因為人類有錯在先,動物亦有進行與其錯誤之相同行為之權利,
    不過關於這一點應該是不言自明,
    在現今的社會觀念中相當病態,
    連我都覺得病態那可見還真是有點糟糕呢。(笑)

    不過反過來說,
    我並非不能理解狼王的本意,
    但或許那牽扯到一部份會員自然淘汰與篩選的敏感問題,
    說來說去想必又是篇長篇大論,在此就不多贅述了,
    而我也認為這一點應該不能拿來說服一般的會員。

    啊啊,
    我還真是個有遠見的人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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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3
    菁英狼 wingwolf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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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BAKA的提議
    畢竟作爲一個數目相當龐大變異相當多的種群
    各種各樣的人都有
    如果就這樣一竿子全部打死
    不僅會讓一部分人看了不舒服,也冤枉了很多的好人
    更不用再說上升到“大家都是生命”這個層次了

    但是我有一個問題
    這裏所述的都僅僅是將“人類”作爲一個整體的時候
    那麽在遇到這樣的人這樣的事的時候
    友善勸阻那些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明顯有些不太可能
    這種時候,詛咒、傷感和憤怒才是比較正常的吧,而這種憤怒通常會很容易地遷移到全人類頭上去
    那麽如果這種針對性的發泄都要阻止的話
    是不是也太過了?

    希望如果制定成規則的話也能考慮一下以上問題(會不會太麻煩了?……)


    P.S.
    我發現……
    引用 作者: 會員管理通則 之 (八)、獸迷身分
    三、每位同好的獸迷身分產生原因及投入情感程度皆不相同,
    請尊重每位版友的角色及精神層面, 隨意加以否定質疑是不允許的

    例如: 不得暗示、彰顯、或糾正其他會員承認自己只是普通的人類。
    這只版龜快被踩死了……誰來救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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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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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比較希望大家是評論事件而不是總族(撇頭

    當一個事件是不正當時
    那要遏止的應該是事件本身,而不是參與事件的甲乙兩方
    當然做出事情的人(甲方)也要負責,但那只是個體

    舉個例子:人獵殺狼
    在這個例子裡,人是甲方而狼是乙方
    所以可以說是甲方獵殺乙方

    當人類獵殺狼這件事在這裡受到譴責時
    同時卻也彌漫著鼓勵,贊同狼獵殺人類
    在這個例子裡,狼是甲方而人是乙方

    同樣的甲方獵殺乙方,同樣的事件
    一面贊同一面斥責
    很有趣的現象喔?


    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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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5
    <b><font color=#5C006A>[Mandragora.]</b></font> 御櫻雪弁天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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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作者: wingwolf
    但是我有一個問題
    這裏所述的都僅僅是將“人類”作爲一個整體的時候
    那麽在遇到這樣的人這樣的事的時候
    友善勸阻那些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明顯有些不太可能
    這種時候,詛咒、傷感和憤怒才是比較正常的吧,而這種憤怒通常會很容易地遷移到全人類頭上去
    那麽如果這種針對性的發泄都要阻止的話
    是不是也太過了?
    以Piaget於1967年的理論中,
    我會說這是青少年式的理想主義(idealism),
    在當代有一個較新的說法稱之為"中二病"。
    如果你認為中二病是值得被發揚光大的,那麼我當然就對這個論點無話可說。
    在並非我所提出的這個前提之下,
    意味著版規同時有著修正會員不正確用字遣詞,
    而修正過於範論的言詞便應視於理所當然,以憤怒等等之名亦無其所用。
    針對事件本身無須友善或勸說,
    重點是堅定合宜、有所立場而不稱偏頗的進行評斷這才是正確的態度。

    同樣針對那條版規,
    在論戰當中我認為是極其不適,
    因為它明顯的保護了某一種立場,而非單純的修正某種不宜,
    使的某一辯方或反方失去基本可立足的論點,
    也形成了某種壓迫性的局面,亦是使此篇所討論之議題擴大的原因之一。

    這版規的邏輯謬誤與現在所討論主題一樣,
    如果一獸迷對其人類身份亦有相當之認同性,
    那麼其他會員對於人類之非理性中傷與攻擊亦是對他人之不尊重。
    老實說就算不用這種方式推演,
    以不謹慎的態度進行中傷本身就是對攻擊族群之不尊重,
    根本無關乎種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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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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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對BAKA以及其他會員的意見表示感謝。


    根據BAKA所提之意見「反對提倡殺害任何生物(包含人類)」
    並希望改善版面中有關任何鼓吹、煽動殺害任何生物(包含人類)之言論部分,
    與論壇管理員討論後,結果如下:

    有關違背「發表煽動族群紛爭及對立的敏感性政治議題,並引起會員之糾紛。」之言論部分
    目前考量「狼之樂園」論壇中擁有兩大類型會員,其中的"不喜人類行為"的會員,因經常於論壇中發表反人類立場的文章,
    引起部分會員反感,為預防雙方類型會員因文章的言論產生不快,因此將略異動管理通則之內容。

    *任何文章內容,新設立不得有鼓吹、煽動殺害任何生物(包含人類)等,疑似觸犯法律邊緣之文句,
    且不得於文章中使用過度"泛指"之言論,以示尊重其他會員,避免敏感話題產生。


    範例1「含有鼓吹、煽動殺害任何生物之內容:
    主題文章為撲殺狼群的新聞報導,而會員發表回覆為「人類怎麼可以這樣做,我們也去撲殺流浪漢好了!一起來獵殺他們!」

    允許的言論範例
    會員發表回覆為「這些撲殺狼的人還有下這個規定的人真討厭,好想殺了他們!」

    範例2「過度使用"泛指"之言論」
    主題文章為虐殺貓咪致死的新聞報導,而會員發表回覆為「變態!所有人類都該死,反正人類很多。」

    允許的言論範例
    會員發表回覆為「這個人真變態,應該用他對貓咪的方法對待他!」


    未來在執行以上管理異動之同時,也希望部分不喜此類型言論的會員多多包含,如仍發現類似違反以上相關規定內容時,
    歡迎使用狼之樂園中的「會員舉報」功能來進行檢舉動作,切勿違反管理通則中,不得暗示、彰顯、或糾正其他會員承認自己是人類。

    對於以上預計異動規定的部分,有任何疑問或是建議,也歡迎在此篇討論中回覆進行討論,
    若無任何問題,將會於近期發佈公告後開始實施,再次感謝大家的建議。


    執迷不悟,僅剩冷視的餘地,又何必當初?
    就讓我看看結局吧,這篇攏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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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7
    菁英狼 wingwolf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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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此修正

    剛才又想了一下,
    的確,不管引起憤怒的原因是怎樣
    “遷怒”本身就是不正確的行爲
    同時也就不能被認可

    新的規定很合理
    有了範例也更明了
    這樣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對兩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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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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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如果依照那歧的範例來看,
    這樣的審核標準確實符合一般常理,
    也保持了相當的中立,
    如果未來相關文章之辦理如同這裡所提出之邏輯,
    那麼我會說這是尚可接受、
    以目前而言尚稱足以解決問題的處理辦法。

    也就是說目前支持,
    但這標準還處於過渡期,
    未來應該有再做修正調整之必要性。

    同時向wingwolf道個歉,
    我在前篇文章之語氣欠佳,
    你還願意接受此一論點,深感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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