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謹以至誠,向狼之樂園會員,余必於能力範圍內,維持系統運作、

維持社群之和諧,達成網站之創辦理念。

余為達成上述理念,執行狼之樂園最高權力者之義務,

組織、指派、或遣散管理團隊,決定任意會員之帳號保留權,

擁有在狼之樂園之任意規則最終解釋權,

必要時將由管理團隊代為執行余所指定之權力。



宣示者 網站管理員 狼王白牙

2010/7/10
- 於狼之樂園創辦後5年又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