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結果從 1 到 4 共計 4 條

主題: *(轉)二次創作 VS 同人誌

  1. #1
    菁英狼 野狼1991 的頭像
    註冊日期
    Jul 2005
    住址
    機車行(野狼機車)
    文章
    1,757
    樂園幣
    15,150.64
    0
    在 1 個帖子中被讚了 1 次

    勳章欄

    *(轉)二次創作 VS 同人誌

    資料來源: ART書櫃
    作者rBlack


    這個話題,一直有很大的爭議。
    二次創作 究竟合不合法?

    答案是:如果作者要告,是可以告的,但判決誰勝誰敗? 那就不一定了。
    畢竟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相似是有的,完全一樣就誇張了,那就是看相似程度,
    怎麼看?怎麼判? 百分之幾? 100/70?80?90?

    這是很主觀的。



    在維基百科上看到講解,我覺得寫得很棒~連接過來

    [二次創作]不等於[同人誌]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二次創作(re-creation,又稱再創作)是指使用了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圖像、影片、音樂或其他藝術作品。而這些作品則稱為「二次創作物 (Derivative work)」。

    換言之,二次創作包括了仿作、改編、引用並加以發揮等創作模式。二次創作並不是把別人的作品剽竊回來,當成是自己的;相反,二次創作是明顯地以某作品/項目/角色為基調來改編、仿作或加以發展,它的引用及改變意味是很明顯的。

    然而,二次創作在法律上仍然有可能侵犯他人版權。不過相關的法律是否合理,或原作者與版權持有人或版權管理機構的不同看法,目前仍在爭議之中。

    置身在後現代脈絡中的今天,基於資訊爆炸後,造成人們對過去資訊、系統的瓦解,這促成了不論是商業作品,還是同人、自主的作品,都充滿了二次創作的局面。二次創作的媒體,可以是動漫畫、話劇、舞臺劇、Cosplay、電影、電視節目、小說……等許多不同媒體。

    在二次創作中,針對一些不同的特徵與手法,又有細分為若干類型:

    翻譯
    致敬
    惡搞
    仿作
    戲仿
    拼貼
    混雜
    改編
    引用
    擬人化
    萌擬人化
    鐵道擬人化
    Crossover
    女體化
    男體化
    擬國化
    擬神化
    年齡調整

    與抄襲的分別
    二次創作並非抄襲現存作品,也不是剽竊別人的創意當成自己的作品,而是明顯地,甚至刻意地,以某一或某些作品為焦點,將它重新演繹出別的意義,瓦解原來的脈絡、系統,以創出新的抒發,甚至顛覆。

    例如西西的《肥土鎮灰欄記》,以包公劇《灰欄記》為藍本作二次創作,卻帶出了超越原作的深層意義。它的目的不是把現存作品或創意,聲稱成自己的創作,而是明顯地以他作,來使作者的創意及意義有更佳的發揮,達致更好的創作效果。其他例子有胡戈的《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以《無極》為藍本的二次創作。

    如同人活動本身就涵蓋了明顯延伸,發售的刊物、專輯多半帶有模仿的跡象,也有跟原作挑戰、崇拜的意味存在,一切需求端看個人。

    [編輯] 原作者的對應
    以日本方面來說,大部分被二次創作而且知道被二次創作的原作者都是採取默認的態度,也有一些是絕對禁止任何二次創作。部分原作者則對這些創作列出各項條款,更有部分持肯定態度,認為只要不傷害作品的形象就是一種宣傳[1][2]。

    --------------------------以上文章摘自於維基百科


    [二次創作]主張在於 已有的作品加以"創作延伸、引用",將原有的角色加以變化,發展,而非照抄照描原有的東西。

    重點在於畫者加入新的"原素、想法",。


    [同人誌] "非"意旨在 已有的作品延伸,而是作者的自我創作,差別在作者的作品是可以出商業的(ISBN),[二次創作]則不行出版商業,會被告。(除非官方授權)


    嚴格說起來[二次創作]和[同人誌]是不相同的,但相互牽連很深,販售平台、同好,都是在同類型族群中進行,因此雙方被視為共同體。


    日本很支持同人誌
    在不侵犯版權(使用原圖)與發行商業的情況下使用都默認,畢竟日本同人引響商業方向很重,
    有許多同人作品帶紅商業作品,"初音"就是很好的例子。(紅到很誇張....)


    [二次創作] 先決條件是:不自行販售商業(ISBN)版,那是會被告的。(除非官方授權)

    自我創作[同人誌]則是可以自行申請ISBN。


    2003年灌籃高手第二部
    2005年的AIR(鳥之詩)
    都是血淋淋的例子,賠賞金額就看出版社和法官了。


    名牌大廠就是罰給你死,以它們的"成品"辨識度極高的情況下,法官很好定案,也帶有殺雞儆猴意味。


    但圖像來說,就很微妙,很難定義。
    引用、改編、參考、照描、揣摩、臨摹....不懂的人,怎麼論?


    至於有些人 覺得拿他人作品(實體照片、繪畫作品等等),拿來重製繪畫是可以的。


    錯! 原作者可以提告。
    之前有 畫者 拿同人自創衣服(COSPlay)的照片來畫,去投稿商業(插畫封面)
    被原設計師警告屢勸不聽,就提告了。



    [二次創作]版權 決定點在於"商業行為",只要用到商業上,就會提告。
    如果只是單純 繪畫練習 加上版權公告,對原設計師是變相的宣傳,一般都很樂意。



    其它 拿他人作品,抹個兩筆就說是自己畫的,也大有人在。
    該說什麼........
    ..................不懂這種人的心態,單純想炫耀吧。
    在我看來只感覺丟臉(轉頭)


    至於檯面上那成堆的插畫天師天后
    我一直很好奇..................怎麼沒有被告?
    只能說...畫得太不像,醜到被畫的明星不承認那是自己吧(笑)




    ========================
    由於最近有朋友在用同人的東西,
    然後看到這一篇覺得不錯,所以轉過來與大家分享一下XD

    而且我個人挺喜歡DrBlack的XD"
    介紹的東西都很讚耶且都有附詳細資料與一些評論(豎爪
    讓我敗到很多(趴

    (應該是在這吧?(小聲問

    分類錯誤,代為修正
    版主 幻貓
    2012/05/29


    小畫家推廣活動!!!成員
    歡迎小畫家繪者一起串聯!!XDDD"
    PS的非私心推廣:[hide:0af8c31497=會員管理通則]http://wolfbbs.net/viewtopic.php?t=54598[/hide:0af8c31497]

  2. #2
    青年狼 靜炎 的頭像
    註冊日期
    Sep 2009
    住址
    天外天
    文章
    479
    樂園幣
    4,935.28
    0
    在 0 個帖子中被讚了 0 次

    勳章欄

    像這類事,現在是到處都是,但炎還沒遇過就是,所以不是很清楚。XDDD
    大概的了解是,自己的創意作品或奇幻設想被他人盜用,據為己有。
    畫炎不敢說,因為會做畫者不會盜畫,會盜畫者不會做畫,所以圖畫應該較沒什麼大問題。
    但說創意嘛~~只要有拿出世面,一定都有很高的機率會被利用。
    那就得憑個人的實力來發揮及爭取了,只要誰發揮的好,創意就屬於勝利的一方。
    不過這種問題應該也不會太多吧?XD
    謝謝野狼的分享!WW


    沉靜的火炎。
    頭像~By~靜炎。

  3. #3
    少年狼 呆瓜犬 的頭像
    註冊日期
    Apr 2011
    住址
    東倒西歪的狗窩
    文章
    290
    樂園幣
    712.60
    0
    在 0 個帖子中被讚了 0 次
    樓主貼得十分詳細呢!
    其實我也不太了解,
    所以非常感謝樓主的分享XD!

    總覺得拿初音來當範例,很合啊!(喂!
    爭議真的挺多。


    ◎頭像:幻貓
    表情超有點(噴茶)!感謝前輩ww!

  4. #4
    壯年狼 小黑貓 的頭像
    註冊日期
    Aug 2006
    住址
    被遺忘的角落          執行:FL舞音系統執行中
    文章
    1,261
    種族
    暴力貓
    技能一
    空氣般的存在
    頭像出處
    不才自產
    樂園幣
    6,888.42
    8
    在 17 個帖子中被讚了 52 次

    勳章欄

    總覺得還是灰色地帶阿(暈
    因為想法表現的二創.跟愛的表現的同人
    感覺上兩著很相似.但是卻大不相同

    不過內文在後面清楚的說到最該注意的事項

    只是關於一些插畫繪師們
    每個人都是有一套方式的
    因為...很邪惡的是...指要加hide=...]k就可以鑽小小的漏洞~"~
    ...


    畫圖技法!請多多參考樂園祕笈^^
    頭像By:B.Cat

    如有畫圖上的需求.歡迎主動來請教

發文規則

  • 不可以發表新主題
  • 不可以發表回覆
  • 不可以上傳附件
  • 不可以編輯自己的文章
  •  

聯盟網站及推薦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