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 【公告】藝想園版面施行細則〈2012/08/20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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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藝想園版面施行細則〈2012/08/20補充〉
原「原創圖片分享」自即日起,版名變動為「創作藝想園」
版面介紹修定為
「張貼原創、同人、樂園外交流作品、手工藝製品等;畫技相關問題與討論請至繪圖切磋」
一般條例請先參考:
狼之樂園會員管理通則
創作藝想園版面施行細則:
1. 請勿發表任何非由自己創作之圖片、雕刻、模型、織物、等其他平面或立體型式之作品。
2. 若發表作品曾有參考、描摹他人既有之作品,
[spacer=4:44c9972565]請詳實註明參考作品之相關資訊及出處,
[spacer=4:44c9972565]註明原則為「務必使讀者得以輕易追蹤圖片來源」,包含:原作名號、圖片網址等。
3. 此園鼓勵會員從事獸迷相關創作──但作品內容並不強迫以動物或獸人為主要元素。
[spacer=4:44c9972565]除血腥、暴力、色情等性質之圖片以外,任何型式內容的作品都相當歡迎。
4. 評圖請以圖片具體內容為主,切勿灌水,且不得過度牽連與作品無直接相關之內容。
[spacer=4:44c9972565]如有需要,請參閱新手手冊<四> 評論作品與禮節
5. 狼之樂園版友間角色的交流,請發表於角色交流繪一版。
[spacer=4:44c9972565]但若圖片內容為同人創作、或是與樂園會員無關,
[spacer=4:44c9972565]則依然可以發表於此版。
6. 請詳細閱讀新手手冊〈共同連結〉,管理文章品質時將據此為評判標準。
關於版規之新增、詮釋,版主皆保有最後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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