勳章設立的最初用意
並非是刻意用來刁難,只要不是嚴重影響閱覽的作品,都應該算在申請勳章的標準內
就我的見解,攝影作品不過度模糊光線適宜成功呈現照片重點,就是合格的作品
單眼、數位、傻瓜、立可拍、有無腳架、光圈調整還聚焦什麼的,都不是重點:拍出來能看就好,不能看的就交給版主警告+刪文

現階段的樂園勳章,都只是種鼓勵性質的東西,透過小獎勵吸引多數版眾的願意分享
請以輕鬆的心情看待之,就像小學時表現乖巧老師會給小熊餅干當獎勵一樣

當然這段話很明顯地跟諾藍首樓所講的有所牴觸:
這是一個新的勳章,目的是鼓勵大家對於攝影技巧、影片製作的進步,並不是一個[大眾勳章]誰都能擁有,更不是一個獎勵過去式的[制式化勳章]。
凡事由簡入繁,簡單親民的大眾勳章機制建立好,才能穩定地架設進階獎勵體系
若是直接設立「非大眾勳章」,眼下這個時間限制可能還不夠:
現在跑出去照五十張水準ok的照片再分五篇發表就可以拿到,這面勳章很快便會落回「大眾勳章」的地位
而為了避免此一局面,就要對作品水準下一個明確又不會有爭議的定義:何謂優等、何謂劣等,還得解決版主主觀判定可能引起之糾紛
以現行攝影版發展情形,個人是認為還沒有必要步入如此複雜之地步
對於勳章的定位希望諾藍能在內心修正一下

而至於是否不溯及既往,我是覺得有點多餘,但也不反對,畢竟這種事情也會隨著時間而失去意義,繼續分享的還是會分享
畫家跟作家勳章皆沒有時間限制,但那也是因為設置年代早已久遠,也沒什麼必要寫出來

<hr>另外是補充規定的部分...好饒口
如果是用活躍度來決定是否發放,不如另外新設一個「回文勳章」...
我傾向從簡,規定也是盡量以簡潔貳要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