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頭結尾都不錯,有北朝樂府格調。(點頭)
不過中間那句……感覺用「影像」似乎說得太明?
或許再斟酌幾分會好些。(思)

引用 作者: 版規
乙、發表者方面
  丑、一般創作
    貳、形式
      一、以下包括所有文類
        3、原則上必須有完整且正確的標點符號,除卻藝術效果,否則不得例外;標點符號請依「中華民國《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點符號用法及常見差錯辨析》」擇一使用,一律全形。
      二、違反以上條文者,亦無法判定具有明確藝術效果者,得由板主逕行訂正,或限時改正。
一樣有標點問題,請在168小時修正。
「,」必須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