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一:開槍嚇跑!
備選二:用槍托肉搏,打昏!
備選三:實在不行,只好開槍...因爲打傷腿腳的話,不僅容易感染,而且還很容易因爲受傷而無法捕獵,活活餓死或者被其他動物捕食(因爲彈頭很難去除...)

如果實在不行,我一定會開槍。自然的鬥爭不是因爲我存活而開始,也不會因爲我犧牲而結束。說小的方面,每個生命存活的權利是平等的,既然狹路相逢也只好決鬥;如果從大的方面說,我並不是敵視動物的人,我是個動物權利的倡導者,這樣的人如果能更多的生存下來,對整個狼的族群是有好處的。

因此,開槍不是我的首選,但它一定是備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