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有爭議的地方在於造型、功能,如果不具獨創性,是否受到著作權保護?

例如維基百科上的黃色小鴨 (大陸稱之為大黃鴨)

這個版權屬於 150 年以前的橡皮鴨還是霍夫曼? 存在著爭議。
您認為黃色小鴨的版權屬於誰? 是全人類,大自然界,還是霍夫曼?

第二個問題就是,自然界動物的動作諸如跳躍、舉爪等動作,版權屬於大自然還是某個特定畫家? 能不能在委託時指定類似動作?

至於視覺藝術,如果非常獨特,那就沒有爭議了吧? 例如一種不存在的生物,自然界動物不存在的花紋。

其實我不是在鼓勵神抄,而是某些點子一旦出現,就會被其他創作者吸收為自己的一部分,如遊戲中的升級系統,遊戲中的裝備魔法寶石或是裝備卡片等玩法。它們真的受到著作權保護嗎? 在手機上不斷的增加與同名機器同樣或改良後的功能,真的是山寨嗎? 我想這些問題會不斷的延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