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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模仿與抄襲的灰色地帶?

  1. #1
    樂園創辦狼 傳說中的狼王 狼王白牙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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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仿與抄襲的灰色地帶?

    畢卡索曾說過:「優秀的藝術家模仿,偉大的藝術家剽竊。」歷史上及電影界有許多懂得借用別人點子的創意人才。莎士比亞從希臘、羅馬、義大利經典和歷史素材中汲取養分來構思情節,然後寫出精采絕倫的劇本。甚至蘋果公司的賈伯斯偶爾也說過,蘋果公司就像畢卡索一樣,不以偷取偉大點子為恥。

    如果是這樣,那麼是否有一部分的灰色地帶是有爭議的?例如,獸設不可以跟別的獸設同樣配件或是姿勢,然後再修改一點點嗎?

    當然這裡並沒有否定大家都不認可的黑色地帶,例如很明顯的像是複印機的描圖。請問大家對於參考顏色,參考風格,參考配件或是姿態之類的有沒有甚麼想法?
    此篇文章於 04-10-2014 01:27 PM 被 狼王白牙 編輯。 原因: 修改錯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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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隻獸覺得讚!

    小白熊 (04-12-2014),幻魂血牙 (06-15-2014),斯冰菊 (04-11-2014)

  3. #2
    少年狼 棘刺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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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作者: 狼王白牙 查看文章
    畢卡索曾說過:「優秀的藝術家模仿,偉大的藝術家剽竊。」歷史上及電影界有許多懂得借用別人點子的創意人才。莎士比亞從希臘、羅馬、義大利經典和歷史素材中汲取養分來構思情節,然後寫出精采絕倫的劇本。甚至蘋果公司的賈伯斯偶爾也說過,蘋果公司就像畢卡索一樣,不以偷取偉大點子為恥。

    如果是這樣,那麼是否有一部分的灰色地帶是有爭議的?例如,獸設不可以跟別的獸設同樣配件或是姿勢,然後再修改一點點嗎?

    當然這裡並沒有否定大家都不認可的黑色地帶,例如很明顯的像是複印機的描圖。請問大家對於參考顏色,參考風格,參考配件或是姿態之類的有沒有甚麼想法?
    個人認為,在描圖中可以學習到圖畫的過程,在細節中更可以得到技巧。
    但在另一方面,如果不是用在學習方面,而是認為"我不會畫就修改完成就好"的錯誤心態,那麼就不是經驗一論了
    所以,重要的是心態,當你學到長久累積的技巧,並可以靈活運用時,那就是你為描圖而練習的成果。
    出在自己是為了描圖而"練習"還是為了"我就模仿就好了"兩種心態問題。


    <=嘎嘎嘎嘎嘎嘎~~~ By Me!~~ <3
    這是我的FA.歡迎參觀 :
    衝浪喔喔喔ˋ⊙w⊙ˊ

  4. #3
    菁英狼 斯冰菊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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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仿還是抄襲?

    TO 白牙老大:

    本狼由於繪技慘不忍睹,所以在此單純以文學的角度來解讀。首先,其實每一位作家一開始都是由抄襲而來的,抄襲形式與體裁;畢竟除非你天賦異稟能創造獨樹一幟的新體裁或形式,要不然你連最基本的都不會,根本甭嗥創作了。

    其次,一位具有足夠水準的文學家,一定會觀察周遭以及閱覽內化眾多前輩的傑出作品,在吸收足夠的養分和資源並混之以個獸/獸人/人的獨特想法或觀感之後,方能創作。要在文學的領域向上提升,除了多多創作投稿、累積實戰經驗之外;也要吸取採納眾多書刊資料,提出新的詮釋、想法或修辭之類,以便在持續高升之時能盡可能擴展與穩定語言、藝術與文化之地基。

    再者,其實被模仿有時候是一件為榮譽的事呢!請各位友獸別誤會,因為倘若有很多創作者都從你的作品汲取靈感,這代表你的作品一定具有扎實的基礎與優美的文辭,才能吸引這麼多新爪趨之若鶩。如同寫田園詩必覽王維、書勵志小說必參考海明威諾貝爾文學獎代表作《老狼與海》、創作對聯必參照梁章鉅之《楹聯叢話》......。文學各種類型中仰之彌高的菁華作品,自然會是眾初出茅廬的騷狼墨客之營養補給站!

    縱使是比較少參考前作的報導文學,也一定是要「上窮碧落下黃泉,動爪動腳找東西。」方能收集龐大之資料,彙整評析後才成良作的。多方收集比較,此乃文藝領域有所進展其一之不二法門也。

    當然,隨著各創作者的悟性不同,擺脫模仿的時間也有早有晚。不過平心而論:絕大部分的創作者都會隨著時間過去逐漸將模仿的比例縮減,直到最後個獸/獸人/人風格壓過模仿再至幾乎不著痕跡甚至於沒有。總而嗥之,在本狼心目中這兩者的分別是這樣的:倘若你是想最終走出個獸/獸人/人風格,在型塑風格時必須參考前輩的作品與其精神,並且最後你真的有成功塑造出的嗥,那對本狼來嗥此過程就是模仿;反之,倘若你在這條路上變質、或是一開始就只是想以複製貼上進行偽創作、想藉由攪亂重塑的拙劣技法蒙混讀者與評論家,甚至於一再食髓知味並獲取暴利赫名的嗥;那麼很抱歉,這就是抄襲!

    法國名將拿破崙曾經有句名言:「從偉大到可笑,只有一步之差。」本文最後本狼也來模仿一下:「從模仿到抄襲,只有一步之差!」願每隻有心創作的友獸都能過模仿達到開創個獸風格的成果唷!共勉之!

    北極凍狼 斯冰菊 有感而發

    103/4/11 18:06
    此篇文章於 04-12-2014 05:12 PM 被 斯冰菊 編輯。 原因: 修改錯字與讓文意更完整。基斯壓力之迫使與注意到文意之偏差,因故刪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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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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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想說這篇文章寫的不錯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http://ymk.ldblog.jp/archives/808866.html


    ←BY:自己>WO

  6. #5
    引用 作者: 斯冰菊 查看文章
    TO 以下略
    原來你覺得抄襲對作者跟抄襲者而言都是好事嗎?

    嘛,拿文學比美術雖然不能相提並論,但這邊我就先不管了。如果哪天我看到哪個自稱原創作品,實際上是拿了某些知名作家的成品換湯不換藥,只更動名字甚至一些句子就當自己創作出一篇新作品,我會直接扯下那人的臉皮逼他吃下去。既然你不要臉,我幹嘛賞你臉?

    現在常見的盜圖比文章更是顯而易見,稍為轉換方向變型改動顏色。直接照抄骨架動作表情,更甚者只是把顏色去掉留草稿上色,就跟我講那是你的原創作品,還要被抄襲的人覺得榮幸?

    別 笑 掉 人 家 大 牙 了。

    不然你覺得你眼中所謂的抄襲為什麼會讓一些繪師那麼火大,他們吃飽沒事幹嗎?就是因為你所謂的抄襲這行為真的有夠不尊重原作家,看到自己努力的成果就被人這樣塗塗抹抹,讓人只有滿心幹意想把你婊到痛哭流涕OK?

    要臨摹害怕被講抄襲,可以阿,註明出處來源,在自己練習的同時也順便宣傳精美的原作,這樣省得不用慣上抄襲名義也可以讓原作家的人氣更為提高,舉手之勞何樂而不為?


    以此名遵從。

  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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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歉與有關基斯之聲明。

    TO 狼版全體友獸&基斯:

    在此本狼要向各位友獸致歉,昨晚的發文並未經過最後最精細之審查便發表之;幸好基斯指出了本狼的錯誤,本狼已於方才修正。希冀各位友獸能原諒本狼無心之過。

    此外,此次刪改之後本狼已經確認全無鼓勵、放任或慫恿抄襲之意涵,煩請基斯勿再吹毛求疵,加深惡化本狼與你之關係。

    北極凍狼 斯冰菊 摯書

    103/4/1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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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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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大家討論灰色地帶時理性發言,我們都知道心血被模仿的憤怒感,由其是發生在商業用途的時候,但是不能否認,有些畫家或攝影師熱衷於製作公共領域的免費線稿、公共領域的免費照片並歡迎取用。如果有誰說,他的作品歡迎被參考,那麼這個就是屬於他自己的自由了。

    但希望藝術學院的學生回答一下,當大家用石膏像做素描的時候,或許會轉個方向試試光影。那麼學校有沒有教,當使用現實中的真人事物做寫實風格時或二次創作的時候,會衍伸出一些法律之類的問題。

    再來,我照了一張街景,可是在某些國家/地區認為即使這張街景也不能隨意被攝影師當成免費資源來散佈。這裡是不是地方文化不同問題?

    其實還真怕哪天的獸展,有獸裝穿辦者不願意自己的獸裝作品入鏡等等的問題,可是卻是團體照,這個灰色地帶不妨在發生前討論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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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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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冰菊的想法頗有爭議性的,那就是何謂著作與編輯
    這裡就有一個比較經典的例子可以當參考
    在臉書上曾經有一個熱門的粉絲專頁<海賊王驚點語錄>
    它以各種於動畫<海賊王>的場景搭配上一些激勵人心的句子,一時之間備受好評
    後來這個粉絲頁的管理員甚至還出書了,書名就是<海賊王驚點語錄>(還有第二集)
    但"作者"冒牌生(真是名副其實啊)不久後就被網友揪出來,其中的圖文都有抄襲的嫌疑
    圖的方面就不多言了,只知道東立出版社對於這種遊走在法律邊緣的行為很困擾(因為此動畫正名是<航海王>)
    而文的部分就大有玄機了,有許多冒牌生所使用的名言佳句被一一找出來,事實上根本就是別人曾經發表過的
    更扯的是有些"抄襲"過來文章僅僅只是更改腳色和物品,相似度非常的高
    最後,這兩本書不再加印,而粉絲頁也永遠關閉

    文章需要的是境界與高度,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
    再多的詞藻華美,再多的名言佳句
    沒有自己真正領略過而說出的話語永遠只是人云亦云
    無論抄襲或模仿都只能是一時的
    為賦新辭強說愁就是同樣的道理


    最後來定義一下何謂"抄襲""模仿"(出自教育部國語字典)

    "抄襲":抄錄他人作品以為己作

    "模仿":仿照別人的言行舉止去做,期使與之相同

    很明顯地兩者從一開始目的就不一樣,也不須再多作解釋了

  10. #9
    青年狼 沄详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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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覺得沒什麼好探討的
    不能做的事情 不要做 就這麼簡單

    臨摹 這種事情
    對於要讓自身進步是很快的途徑
    但是想讓臨摹作品成為自己的作品
    相似度明顯要調整

    一般的臨摹只要在完成後
    另外貼上臨摹作品的原圖和作者
    並表示自己的身分就可以了

    這麼簡單的事情 根本不需要說大家都知道
    明知故犯的 還要多說什麼? 直接處理..


    彼此 切磋 交換 才是王道... 大家一起 切磋交換吧
    有什麼心事煩惱 找我就對了!! (能幫則幫 能聊則"療"~
    繪畫上有問題 也可以找我 (雖然我不是說很專業...

    繪畫並不是看你的能力好壞強弱
    而是看你的畫是否能感動到別狼

    所以千萬別認為自己的繪畫能力不好就不將作品分享出來
    分享作品 接受指教 稱讚 批評 鼓勵 建議 就能進步得更快

    詢處..MSN:bb61409bb@hotmail.com
    歡迎加樂園好友 ...FB
    "♥{頭像:荷宇} {戶照:BAKA}

  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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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有爭議的地方在於造型、功能,如果不具獨創性,是否受到著作權保護?

    例如維基百科上的黃色小鴨 (大陸稱之為大黃鴨)

    這個版權屬於 150 年以前的橡皮鴨還是霍夫曼? 存在著爭議。
    您認為黃色小鴨的版權屬於誰? 是全人類,大自然界,還是霍夫曼?

    第二個問題就是,自然界動物的動作諸如跳躍、舉爪等動作,版權屬於大自然還是某個特定畫家? 能不能在委託時指定類似動作?

    至於視覺藝術,如果非常獨特,那就沒有爭議了吧? 例如一種不存在的生物,自然界動物不存在的花紋。

    其實我不是在鼓勵神抄,而是某些點子一旦出現,就會被其他創作者吸收為自己的一部分,如遊戲中的升級系統,遊戲中的裝備魔法寶石或是裝備卡片等玩法。它們真的受到著作權保護嗎? 在手機上不斷的增加與同名機器同樣或改良後的功能,真的是山寨嗎? 我想這些問題會不斷的延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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