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還少了一點:
⊙無政治立場表態及明顯國家表態,無民族及國家個人觀點以及歧視:
意指,在樂園裡的發文或者回帖,禁止有個人的政治立場宣揚、國家歸屬以及民族性問題的個人觀點宣揚,這兩種極度容易啟發事端,需要特別注意。尤其是『個人認為以及認知的民族或者國家歸屬觀念』←此點由甚注意。
另外:
個人認為『二、無罪推定原則』的效果實用性不大,甚至是很模糊。
事實上無罪推定原則的有效建立是建立在有實有名之人身上;網路匿名以及分身性高,這種原則的效果反而會大打折扣。
建議直接清楚說明方案:禁止無明顯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推斷對方的行為表現,最多實行口頭警告以及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