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冰菊,

每個地區因為歷史背景、人文背景、環境因素的限制所制定的規矩,不應予以過多批評,猶如世界著名之谷歌、微軟等網路提供業者在進入大陸地區市場時,亦曾配合大陸地區政策而配合相關審查制度。

狼之樂園自然比不上這些大企業,若有管理需求,加以配合尊重並不妨礙論壇運作。例如您並不會說某所學校的校規妨礙學生自由,校規與憲法牴觸應該無效。或是某些大都市的社區管理委員會所制定的規則限制居民的行動自由,與憲法牴觸應該無效。狼之樂園只是個虛擬社區,理應更加靈活才是。

至於第二個問題已經實行多年,這段期間可以加以考慮。

新增規章一條:

會員管理通則修正提案:


原條文:



〈二〉、語言


  • 狼之樂園主要服務對象為中文使用者,中文的定義為大陸之簡体中文、台灣及香港、澳門之繁體中文。但不包括地區性非官方語言。為增進兩岸文化交流,從其會員習慣,會員可使用上述任一種中文字體進行交流。如有需求,建議會員安裝網路瀏覽器專用簡、繁轉換插件或小工具以輔助閱讀。






提案之修正條文



〈二〉、語言及法律遵循


  • 狼之樂園主要服務對象為中文使用者,中文的定義為大陸之簡体中文、台灣及香港、澳門之繁體中文。但不包括地區性非官方語言。為增進兩岸文化交流,從其會員習慣,會員可使用上述任一種中文字體進行交流。如有需求,建議會員安裝網路瀏覽器專用簡、繁轉換插件或小工具以輔助閱讀。

  • 狼之樂園全體註冊會員,應致力於遵循所在地之法規及法令。唯有爭議時,按照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法律孰嚴原則處理。孰嚴原則例如台灣地區有《動物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令而大陸地區尚未制定,或大陸地區有《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令而台灣地區尚未制定者,依照已經制定或較為嚴格的法規執行管理操作。

  • 除《會員管理通則之外》,狼之樂園所提供之服務項目,如另訂有使用規範者,應一併遵循該使用規範之規定。如《會員註冊同意聲明》、《聊天室使用準則》、各版面管理員所制定的版規等。唯版規與會員管理通則有所牴觸者,宜待管理員溝通達成共識。





說明:

唯有互相尊重法律方能避免衝突,如仍有爭議之處,建議最佳討論方式為僅討論狼之樂園之創作、文化、藝術等主題,這些主題無論在任何國家或地區均不違法。

除了會員管理通則之外,各版面管理員所訂之規矩亦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