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白牙老大:

本狼就第二章語言及法律遵循以及第五章帳號管理提出一點建嗥。

〈二〉、語言及法律遵循


狼之樂園主要服務對象為中文使用者,中文的定義為大陸之簡体中文、台灣及香港、澳門之繁體中文。但不包括地區性非官方語言。為增進兩岸文化交流,從其會員習慣,會員可使用上述任一種中文字體進行交流。如有需求,建議會員安裝網路瀏覽器專用簡、繁轉換插件或小工具以輔助閱讀。

狼之樂園全體註冊會員,應致力於遵循所在地之法規及法令。唯有爭議時,按照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法律孰嚴原則處理。孰嚴原則例如台灣地區有《動物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令而大陸地區尚未制定,或大陸地區有《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令而台灣地區尚未制定者,依照已經制定或較為嚴格的法規執行管理操作。

根據本狼瞭解,《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應為惡法,有為對岸政府以及共產黨箝制言論自由之後果,惡法與台灣地區之《憲法》(或大陸地區之《憲法》,縱使從未實行。)非法相牴觸,應為無效。


〈五〉、帳號管理


帳號保留原則


以下帳號得由系統管理員不定時清理:


註冊之後一星期內未啟用帳號。
啟用帳號後,超過一個月的時間未上站,且系統顯示文章數為 0 。
啟用帳號兩個月後僅發表5篇以下無重要性文章,無法確認為同好者。

5篇以下無重要性文章是非在獸相關專區發表的文章嗎?還有,本狼認為標準應放稍微寬鬆,建議改成8~10篇。

懇請白牙老大慎思。

北極凍狼 斯冰菊 誠摯建議

狼版12年8月17日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