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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橙果金魚事件』『十字架事件』關於版權的新聞

  1. #1
    成狼 沃飛爾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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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勳章欄

    『橙果金魚事件』『十字架事件』關於版權的新聞

    「金魚就這樣啊」橙果遭起訴 蔣友柏怒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0/8/25ew8.html

    蔣家第四代蔣友柏開設的橙果設計公司,被檢察官因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原因是
    橙果公司曾在2007年,替丹比喜餅設計一系列名為「琉金一捻紅」的外包裝,而包裝上的金魚圖案,被一名台南技術大學學生陳玥呈控告,是抄襲她的畢業作品,求償500萬
    不過蔣友柏說,他們沒有抄襲就是沒有,錢他不但不會給,還要反告對方求償1000萬。


    橙果公司負責人蔣友柏:「所有東西把它極度的放大,極度的粗邊化,大家看起
    來都一樣嘛,你要畫蒙娜麗莎,我的好神也是啊,那我畫媽祖,她也要X我,還是她要告我。」

    蔣友柏親自出馬,捍衛一手創立的橙果公司,還把當時幫丹比喜餅設計金魚的手稿,攤在桌上讓媒體拍攝
    比較一下當時橙果設計師蘇尹曼畫的金魚,和原告人陳玥呈的作品,2個顏色不太一樣,魚鰭一個圓潤、一個尖,尾巴在水中飄的方向也不同。
    原告陳玥呈:「這2個都他們的,我們的是…,這個才是我的。」

    金魚的創作者也拿出自己的作品,她怎麼看都覺得實在太像了,第三次告上法院,才獲得檢察官起訴,還求償500萬。
    蔣友柏:「我沒有做的事情就是沒有做,所以今天不但要聲明我沒有做,我也不會賠償;我還要提出反告,我要告她誣告,因為我沒有做這件事情。」

    陳玥呈:「不管怎樣,這都是我的東西,我創作的東西,盡力去做就好了,不管失敗或是成功。」

    蔣友柏反告對方誣告和威脅,求償1000萬,但記者追蹤發現,被起訴的橙果蘇姓
    設計師,其實是原告陳玥呈的學姐,陳玥呈說,2007年5月3日,陳玥呈先在台南
    技術大學畢展展出金魚,接著2個星期後在世貿又展了一次,沒想到2007年底,
    丹比的櫥窗,就出現了長的很像的金魚。

    橙果堅稱一切都是原創,但原告出示筆記本,證明當初為了創作還買活的金魚回
    來養,2隻金魚到底像不像?觀眾心中自有一把尺。



    相關影音: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sueID/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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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魚」涉侵權?藝術創作難界定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1/25gyd.html

    蔣家第四代蔣友柏經營的「橙果」設計,被控抄襲他人的「金魚圖形」著作。
    設計學者認為,世界上創作者這麼多,的確容易出現相似的設計風格,就連班級學生的作品設計,都會發生這種情況。

    法律專家則指出,藝術作品除非是拿別人的圖來照著描,否則風格相似,也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陳映竹報導)


    實踐大學時尚與媒體設計研究所所長曲家瑞認為,藝術創過程中,很難因為風格雷同認定抄襲侵權的界線,簡化後的金魚造型類似
    難道台灣以後要出一本設計圖鑑?


    曲家瑞指出,連同班同學之間都很難避免這樣的狀況,一個班一百多個同學,最後作品呈現都會有類似風格。
    因此教學時,曲家瑞會拿出國內外類似的設計作品,提醒同學注意。


    國內知名著作權網站「著作權筆記」主持人章忠信表示,依照著作權規定,除非直接拷貝圖像,否則「風格」雷同是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不過藝術市場上,外界自然會評斷,這是仿人家的設計風格。」


    他舉例,一個班級畫蘋果素描,不可能因為第一個完成的學生舉手,請其他人不要畫,就告侵權。
    尤其是大自然的物品繪成圖,法律如果認定侵權,更必須從嚴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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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家〉賣十字架銀飾竟侵權?! 攤販頻吃官司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4/8/25290.html

    走到夜市或鬧區,十字架圖形的銀飾滿街都是,不過最近卻有很多賣十字架的小攤商吃上官司!因為有一家日本廠商,把變形的十字架圖案註冊商標,只要賣雷同的商品,他們就揚言要告,
    很多小攤商都選擇和解,少則數萬,多則數十萬,眼看越來越多同業,都因為相同理由被告,這些小攤商心裡實在不服氣,為何十字架這麼普及的商品,也能註冊商標!


    記者:「十字架系列好賣嗎?」銀飾店家:「都不錯,都賣得很好。」

    十字架的飾品男女通吃,造型變化千百種,是銀飾店的常賣款,但有好多小攤販,賣十字架賣到吃上官司,因為有一家日本廠商主張,十字架的商標是他們
    的,不能隨便賣。記者:「有人因為賣十字架被告?」銀飾店家:「不可思議。」

    主張這些圖案都不能雷同,比較市面上許多十字架的變形商品,其實很多都大同小異,小攤商被告,摸摸鼻子,以為花錢消災就沒事,沒想到隔幾年官司又來
    了。被害人友人張先生:「他沒有廣設行銷點,卻到處去抓人家,應該做為新式
    樣的專利,應該申請專利的東西,他把他申請商標。」

    血淋淋的例子,有些店家賠了50萬,有些店家賠了上百萬,但誰說花錢就買得到
    教訓?灰色地帶太模糊,選擇和解收場,但這家廠商想註冊的圖案卻越來越多,
    很多圖案,因為款式實在太大眾化,不具識別性,沒有註冊成功,實地走訪店
    家,一探究竟,到底哪些款式的十字架,是屬於他們的?記者:「到底是怎麼樣
    的爭議?」興訟廠商:「我不曉得,公司沒有告知。」

    告人家的店家相當低調,被告的小攤商更低調,有的店家賠怕了,乾脆把十字架
    收起來,實在好怨,賣十字架賣了這麼多年,怎麼不但老天爺沒保佑,政府也不出頭。



    十字陷阱!攤商控訴 日商設局興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8/25772.html

    TVBS先前獨家披露,有一家日本廠商,把相當普遍的十字架圖案註冊商標,讓很多賣十字架的小攤商面臨官司糾紛,只要賣造型類似的商品,這家業者就揚言要告;新聞播出後,全台有十幾家業者串聯,站出來希望為自己討公道,他們說因為提告的日商,一口氣註冊16種圖案,當成商標,從南到北到處抽查攤位商品,甚至假裝顧客要求攤商進同型的商品,然後再出面控告侵權,是不是真的有用這種手法,到處興訟?求證這家日本公司,對方卻說得等日本總公司回應再說。


    一整排最新最潮的銀飾、項鍊,賣得最好的就是像這樣的十字架,不過要是造形想做點裝飾變化,小心官司找上門。

    真的不誇張,從南到北十幾家飾品攤商,這2年來,都被同一家日商台灣代理業者,主張侵權仿冒,因為攤開業者所註冊的商標多達好幾頁。

    總計有16種商標圖形、101種商品,原來商標不限數量,只要申請就會核准,只要尾端有川字流線,抓!只要有每邊有3個突角,還是抓!國外雜誌上,幾乎到處看得見的設計造型,到了台灣,就是樣樣都不行。

    被告上法院的攤商,聚在一塊大吐苦水。飾品攤商杜先生:「他就直接拿搜索票進來,就說只要有尖形的十字架,都是他們的,難道說教堂上面的十字架,也是他家的東西?」

    飾品攤商張小姐:「為了減輕自己的壓力,所以我就算了,答應60萬(和解金)給他,沒想到我答應60萬給他的時候,他卻說要300(萬)。」

    攤商指控這家日本公司,利用台灣法律巧門大賺和解金;向被指控的業者查證,卻是這樣的結果。

    記者:「能跟你們請教一個問題嗎?就是說…。」日商台灣代理商門市人員:「不好意思,我們不方便做任何答覆。」

    還沒聽到問題就請吃閉門羹;業者第一時間沒有回應,究竟興訟有無糾紛?還待業者親自說明。



    「平面」商標告「立體」項鍊 日商興訟未必贏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8/25774.html

    日本公司興訟,到底告不告得成?一位跟這家公司纏訟的銀飾店老闆,他認為被
    告的攤商,根本不用太慌張,因為日本公司是註冊平面商標,但銀飾產品是立體
    的,不一定告得成;真的是這樣嗎?查證智慧財產局,官員表示要看立體化之後
    的產品整個包裝,會不會讓人感覺出自這家日本公司?如果會,還是會被告;但
    如果立體化之後,只是產品形狀雷同,但沒有給人出自這家公司的感覺,這樣法
    官應該會裁量沒有侵權。


    拿出自家賣的銀飾項鍊,精緻的十字架造型,和這家日本公司拿來註冊的平面商
    標,真的有異曲同工之妙,崔老闆同樣也被告,但他跟所有攤商打包票,就算要
    告,成功率也不高。

    銀飾商崔老闆:「商標來講是個圖案,如果它是個飾品、是個墜飾的話,那跟商
    標是,照理說是不符合。」

    舉例來說,日商公司註冊的平面商標,和崔老闆設計的項鍊造型,不管是十字架
    形狀,或是十字寶劍的設計,看起來幾乎一模一樣,如果消費者感覺,崔老闆的
    項鍊是出自日本公司才可能侵權。

    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長李淑美:「今天你表示的是一個商品的形狀,那並不是把
    這個形狀,來表彰你商品來源的一個標示的話,就是我們商標法,所謂不是當做
    商標使用,那這個時候,你就不受別人商標權的拘束。」

    崔老闆拿出自己申請的平面商標,也都是十字架造型,但也沒像日商公司到處提
    告!平面商標跟立體的產品造型,是否有惡意蓄意仿冒,最後還得靠法官裁量,這也難怪其他小攤商,面對興訟會如此驚恐。


    .............................

    這就是台灣詭異的文創法...
    和很多以『版權』來殘害創意的投機客...

    到底『版權』是在保護作者還是在殘害設計


    樣樣都在提倡『版權』
    這簡直是在扼殺創意嘛

    就以金魚事件來說

    金魚不就長這樣,到底那個台南技術大學的學生在嗆啥的

    難不成一條金魚在他手裡 『金魚』 難道照畫還會被畫成 『鯨魚』 嗎?

    狼就是狼,難道同樣都是狼的形體,還會被仿成貓或老鼠?

    盜圖和仿製

    除非100%一模一樣,否則不知他們在激動啥的

    在一直強調『版權』的社會裡
    就會發生這麼詭異的事

    到底『版權』是在保護創意還是在扼殺創意

    商標法也是
    當你搶先登記之後,這個東西明明不是你設計的,卻因為你搶先登記反而能告設計者


    關於創作,如同這篇所講的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1/25gyd.html
    曲家瑞指出,連同班同學之間都很難避免這樣的狀況,一個班一百多個同學,最後作品呈現都會有類似風格。
    因此教學時,曲家瑞會拿出國內外類似的設計作品,提醒同學注意。


    國內知名著作權網站「著作權筆記」主持人章忠信表示,依照著作權規定,除非直接拷貝圖像,否則「風格」雷同是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不過藝術市場上,外界自然會評斷,這是仿人家的設計風格。」
    只要你的風格確立了,大家自然會知道這東西是你創的
    根本不用在吵什麼版權不版權的..



    跟大家一起住了....要低調點~XD

    目前頭像:BY自己 裝親純歐~
    飛爾是純潔、可愛、善良的好狼狼歐!.....(被打爛
    大家叫我飛爾就好啦

  2. #2
    少年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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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止是設計,論文也是,如果研究內容太相似或雷同,也會被判定為抄襲。
    所以在寫論文的時候你必須要好好研究過去究竟有哪些題目被使用過,被研究過,你就必須避開這些題目,或者用不同的手法來進行研究,不然你的論文就會被認定是抄襲。

    我認為創作就是這麼一回事,要嚴謹而慎重。

    所以在做一個作品的時候,你要回頭去看看過去是否有人作過類似的東西,你就要去避免不要跟人一樣。

    成語說瓜田李下,避開別人的懷疑是很重要的,更何況這次的金魚事件,彼此間還是學姐學妹的關係,這更加深了大家的猜測。


    新聞所說的世貿展覽,那是一個很盛大的展覽叫作新一代設計展,在裡面展出的每件作品都是學生必須花費很長的時間製作,並在學校內就已經經過好幾次的篩選,最後才有辦法在那裏展出,那對所有的設計學生來講,是個很重要很盛大的場合。

    這些學生們爆了多少顆肝,才能有這麼一天,但成果卻被別人"借走",姑且不論是不是真的抄襲,將心比心,不生氣嗎?



    又說到風格,的確是會有雷同性,所以類似的風格被分為一派,像是抽象派寫實派未來派野獸派,但即便風格雷同,他們的作品內容卻不盡相同,每個人化出來的東西極便主題都是一樣,卻也會有不同的呈現。並非風格一樣就會使出來的東西也一模一樣。若是出現一樣的風格與畫面與購圖,在藝術上便會被評定為仿畫。



    今天橙果是一間很專業的公司並且在業界很知名,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會站在學生那裏,但是正因為橙果如此專業,他們更應該明白版權的重要性,而自然應該避開嫌疑,題材這麼多,他可以改用飛鳥走獸,為何還要用金魚造成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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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字架的新聞我認為是有點過份。
    畢竟十字架的東西過度普及,並不能說該公司就是原創者。
    記得之前有家公司打算將網路用語ORZ做為商標進行注冊,便引起了此一爭議。
    更何況他是個商標,而別人所販售的是立體的項鍊,與金魚事件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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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沃飛爾是否因為尚未有販賣自己作品的經驗或者尚未體驗到創作者的心情。
    今天你費盡心思畫出來創做出來的東西,別人簡簡單單的就拿去用還當成自己的,你難道不會生氣不會憤怒嗎?
    創作並不像表面這樣只是把他畫出來就好,在創作的過程中,每分每秒都必須思考這裡的線條該如何彎曲,那裏的顏色又該怎麼填怎麼做,所以常常都必須會發生熬夜的狀況或者一張圖要耗費很長的時間才有辦法將其完成的狀況,是非常辛苦且漫長的過程。

    就拿你的舉例來說好了,即便都是狼,看看樂園內就能看到十多種畫風,不知你是否記得前些時日發生的班服事件。那為狼友所畫的或許並非完全是照描JC的作品,但是在圖像上的相似度卻與JC的畫作有相當大的雷同,而他這樣的行為並會被認定是抄襲。
    你說他有心也好無心也罷,創作就是這麼一回事,要嚴謹要慎重,這是對所有創作人與自己的尊重。

    今天如果你只是個學生,那你的風格跟別人像到構圖跟別人像到自然是沒啥問題,你可以把這當成練習,不要發表不要進行商業行為便可。
    但是當你出社會後,你必須明白這個社會的規範,和職場上的倫理道德。
    這個時候你就不能再拿別人的作品做參考,你必須要自己思索,你要創新你要做出屬於你的東西。

    版權絕對是保護創意的,正因為有版權,我們的作品才不會隨意被人拿取使用。

    畢竟這個社會很不公平,創作人必須提出無數的證據才能證明這東西是你的作品,旦抄襲者,只要複製貼上就把東西納為己有了。
    這點一直讓我覺得很無奈很無奈。



    最後我在此轉貼JC所寫的
    新手手冊<五> 盜用.抄襲與模仿

    我想這或許能解答沃飛爾的一些疑問~


    林北甚麼沒有,時間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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