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之樂園
Wolves' Paradise
惡搞無罪、爆肝有理
不知道下星期就會考了... 貧道還在混囧" 還能悠閒的打網誌... 真是給他太閒了... 看來網誌那件事情有擴大的趨勢囧" 法令如下: 著作權法: 第 5 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 語文著作。 二 音樂著作。 三 戲劇、舞蹈著作。 四 美術著作。 五 攝影著作。 六 圖形著作。 七 視聽著作。 八 錄音著作。 九 建築著作。 一○ 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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