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之樂園
Wolves' Paradise
惡搞無罪、爆肝有理
不知道下星期就會考了... 貧道還在混囧" 還能悠閒的打網誌... 真是給他太閒了... 看來網誌那件事情有擴大的趨勢囧" 法令如下: 著作權法: 第 5 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 語文著作。 二 音樂著作。 三 戲劇、舞蹈著作。 四 美術著作。 五 攝影著作。 六 圖形著作。 七 視聽著作。 八 錄音著作。 九 建築著作。 一○ 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
敬告:此為火藥篇很重的一篇文,請讀者們三思進入。 http://wolfbbs.net/viewtopic.php?t=16123 這是個三小朋友? 板上就是有某些敗類 不知道在那邊唧唧歪歪亂搞什麼 或許某些事一開始坐起來讓自己感覺很厲害,很有成就感 但是 事後要付出比那件事情更高的代價!! 把小修哥哥還有皇后搞成這個樣子,你是跟他們很熟阿? 把藍狼成這樣,Copy他的日記,你是他的代言人阿!! 俺屁! 真是亂來 更誇張的是小修要你寫悔過書,你咧? 繼續虎爛嘛你!! ================================================= 這件事情先罵到這裡。事情有進一步進展再說吧... ...
嗯...部落格開張...以後請大家多多觀照啦(閃
百度狼吧百度动物漫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