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之樂園
Wolves' Paradise
[這篇日誌中的圖尚待補完] “創作自由度”這個概念是由某朋友提出來的,目的是表明自己是多麽的高尚,即使被允許了,也不會亂用別人的形象創作。 我的評論是: 好啊! 虛擬形象代表著作者的人格呢怎麽可以隨便配對呢 3 (眾:………………) 大概是這個樣子。 請注意這是舉例子,不是啥配對 XDD 這就是100點的創作自由,唉~~ 讓人想不惡搞都難啊~!!(喂 3.聲明形象允許使用的,自由度下調至20。 未聲明允許的,除贈圖之外盡量避免使用。 沒有了。
和二外甥的配對感覺好微秒……(被埋 阿空是100%嘛!?真的是100%嘛!? (謎
人家只有列舉,沒有配對 3 人家粉高尚的 3 (眾:……)
表舅人家跟你配對不好嗎QQ?(拖 到60%可不可以阿~?(笑
好吧 那就60點。(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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