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圖閣》
集會遊行法不應該修?對反修法及批評「野草莓學運」的回應與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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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8-11-10 09:53 AM 發佈 (7060 查看)
台灣自許為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
然而現在台灣的種種體制法律卻依然保留了過去戒嚴時代的樣貌和本質,
其中的集會遊行法就是一個前朝遺毒。
以我的個人經驗,我已經因為集會遊行法被警察逮捕過兩次,
(其中一次還扯破了我穿4年以上的外套…到現在還心痛…)(窮…)
然而當時的事件不大,似乎沒有因此而擴大為反對集會遊行法的訴求,
不知道是幸還是不幸,因為前幾天所造成的大規模流血衝突,
幸的是修改集會遊行法突然受到了重視,
不幸的是卻是以這次的大規模流血衝突作為代價,
如果能夠在很早以前就注意到這個問題,就可以避免很多事情的發生。
(當時我是因為保護樂生療養院去堵陳水扁所以被抓,這是新聞1、新聞2、新聞3)
在自由廣場(或中正紀念堂)由學生自動發起以修改集會遊行法為訴求,
以「野草莓學運」為名的學生運動的展開,是令人感到欣喜的。
而在這個學運進行的過程中,在社會上引起了不少的反對意見,
不同意見的爭論在宣稱民主自由的社會的常態,
然而這樣的辯論必須理性及開放為前提,才有讓不同的意見有交流的可能,
那麼我在這裡嘗試著回應及答辯目前一些在新聞、網路上比較常見的反對意見。
在所有反對意見當中,最常被提及的就是社會秩序必須維護、暴力必須控制,
也有人認為參與野草莓學運的學生也應該譴責暴力,
甚至還有一些人說:「嫌台灣不夠亂嗎?」
目前台灣的現行法律,
其實已經有非集會遊行法的法規明文規範了暴力的行為,
如果集會遊行的過程中秩序失去控制,
使得當中出現了暴力行為,例如毆打、破壞、甚至投擲汽油彈等等,
那麼我們可以用刑法和民法的傷害罪或損害財產等等的名義逮捕和求償。
換句話說,其實對於修改集會遊行法抱有疑慮的朋友們是不需要感到擔心的,
因為台灣現行的非集會遊行法的種種法律已經對於各種暴力行為作出了規範,
並不會因為集會遊行法的修改而使得暴力行為不受到管理,
台灣也不可能會因此而「更亂」。
而且我也可以直截了當的說集會遊行法甚至沒有存在的必要,
該規範的已經可以透過其他法律來執行了。
相反的,集會遊行法卻規範了很多不該規範的東西,
以我前陣子因為樂生去堵陳水扁而被抓的例子來看,
當時陳水扁身為國家元首,確實有受到保護的必要性,
因此警察保護陳水扁、將陳水扁和群眾保持著適當的距離是可以被接受的,
同時也確保讓當時我們的訴求能夠呈現在陳水扁的面前,才是真正民主法治的作法,
然而警察完完全全沒有「取悅」陳水扁的責任與義務,
也就是不讓群眾的訴求呈現在陳水扁面前、把對陳水扁表示異議的民眾驅逐。
同樣的,警察有責任保護馬英九、陳雲林的安全,
警察也應該依照刑法逮捕引起暴力的人、對破壞財產的人求償,
卻沒有義務要取悅他們,
但是集會遊行法的存在似乎是將取悅這些政府高官的行為合理化、法制化,
難道他們是古時候的皇帝所以需要被取悅嗎?
如果群眾不能夠將他們的異議和訴求告訴這些政府高官,
台灣哪還有臉自稱民主與自由呢?
(除此之外也讓了一些事情無限上綱)
集會遊行法在台灣是應該被修改的,甚至不應該存在的。
除此之外,另一個常見的意見就是要學生「好好讀書」、「回家吧」!
也有的意見認為「還不如好好讀書找份工作」等等…
對此我的回應是:
「風聲 雨聲 讀書聲 聲聲入耳」,請接下一句。
如果不能理解這一段話,甚至連下一句都不會接的人,
我想是沒有資格要求這些學生「好好讀書」、「回家吧」的。
好好讀書也許可以找到一份不錯的工作,
但並不是每個人讀書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