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亞多士
2.問題是...有時當事人並不知道或不認為那是在做“愚蠢的事“
舉例來說,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曼德拉,在得獎之後,固然成了一位備受尊敬的領導者
但在他管理南非時,那些黑人每天去洗劫華僑和歐洲人的商店,而他什麼也不做
直到有一天,有一群搶匪搶了華僑家庭,那對夫婦正準備給錢消災,無奈女兒太吵,
那群黑人就把她殺了,這一下子,夫婦倆也不給錢,而與黑人拼命,最後也是雙雙陣亡~事情鬧大後,華僑們聚集起來,去向曼德拉抗議,要求恢復死刑(南非沒有死刑);
曼德拉的回答是...我不能恢復死刑,因為最後死的人都是我的黑人同胞...^^"
這是什麼爛回答啊!可是他卻認為那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夭壽啊~整串討論看下來,這段文章讓我感覺最驚悚,
打破了我以前對和平獎的成見?!

很多華僑也是身無分文、白手起家的,
所謂萬丈高樓平地起,誰不是辛苦一路走過來的?
我相信不是所有黑人都是那樣,
但是連那群不務正業跑去搶錢的黑人,
曼德拉還只基於膚色因素就加以保護,
這種廢物有什麼資格拿和平獎?

這擺明了在他眼中黑人的命才是命,
請問這跟白人的優越種族意識有什麼不一樣?

看來以後要是再看到誰誰誰得到和平獎也不用去注視了,
得獎者的資格是備受質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