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類的詞典中,“野性”和“人性”是一對反義詞。“野性”意味著殘忍、兇狠、橫行霸道;而“人性”則是善良、高貴;“野性”是屬於動物們的;而“人性”是屬於自稱為“高等動物”的人類的。如果動物通“人性”,那它就會被人們讚揚成有“靈性”的動物;而如果人有了“野性”,那他不免會被人們當成“野人”。
為什麼會有“人性”和“野性”之分?還不是因為人類認為:自己是自然的主宰、是萬物之靈,自己擁有的東西,是整個自然界中獨一無二的。
而事實是這樣的嗎?
很多人說,人類與動物的分別是——人類有語言,而動物沒有。語言是從人類的勞動中產生的,它只屬於作為“高等動物”的人,而不屬於動物。語言是人類的“專利”。
是嗎?動物難道沒有自己的語言嗎?
怎麼沒有——誰聽得懂夜鶯在黃昏的歌唱?誰聽得懂虎嘯在山崖的迴響?誰聽得懂老鷹掠過長空的號角?誰聽得懂郊狼望著滿月的狼嗥?沒人聽得懂,為什麼,因為這是它們的語言,這是動物們的語言!天真的人類居然認為,聽不懂動物的語言,動物就沒有語言,如果照這樣的邏輯從動物的角度看人類,人類也不過是一種沒有語言的生物!和動物相比,人類反而落後了——它們的語言,是自然、是“野性”賦予它們的;而人類的語言,是勞動、是“人性”賦予的。
如果語言還不能讓你信服,那人類的下一個“專利”——兩足行走呢?老虎不會兩足行走,獅子也不會,於是人類又天真地以為只有人類才會兩足行走。可人類真的和所有的動物都對比過了嗎?
當然沒有!會兩足行走的不可能只有人類!脊椎動物的第二大類群——鳥類,全都會兩足行走!鳥類用翅膀稱霸長空,落地時,它們是用兩支腳走路的!同語言一樣,人類在行走的方面,還是落後於動物的——早在一億多年前的中生代,地球上最大的爬行動物中的食肉者,比人類更早地意識到了用兩足行走的“優越性”。
可能有很多事情要“三人”才“成”得了“虎”,那我就再舉一個“專利”——工具。人類那為之而自豪的祖先,製造了用石頭打磨而成的工具,他們使用這些工具,肆意地從自然的懷抱中掠奪超出自己應得到的食物。
再來看看動物吧,它們會製造或者使用工具嗎?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海獺會用堅硬的石頭打開貝殼,享受裏面的美味;黑猩猩用細樹枝挖開白蟻洞,美美飽餐;猛禽用一塊凸出的巨石當“屠刀”,從高空扔下烏龜,撞開它那無比堅硬的殼……但更多的動物,已經將工具“轉化”成了自己身體的一部分——啄木鳥憑藉著自己細長而堅硬的喙,啄穿大樹,找尋樹中的蟲;指猴把自己的手指當成細樹枝,挖出樹洞深處的小蟲;猛獸把自己的牙齒當作解剖刀,撕開食物的毛皮……
也許這個三個“反專利”的例子還不能說服你,那這最後一個“野性”的力量會讓你瞠目結舌!
人類為什麼自認為自己是“高等動物”,不僅因為人類自認為自己有語言、會兩足行走、會製造或使用工具,還因為人類有一個動物絕對不會有的東西——思想和感情。
思想和感情,這也算是人類的“專利”,這是再合適不過的“野性”了——
狗會為了救自己的主人而與危險搏鬥,不顧對手的強大;斑馬在遇到獅子的襲擊時,往往有勇敢者會為種族而獻出生命;加布林鯊魚不願讓人活捉,竟然會在漁網中把自己爆炸成兩段;烏鴉的親人被人射死了,它不顧危險為親人報仇;馬戲團的大象因為在演出時不小心踩傷了一個小孩,居然險些投河自殺……
這些,難道不能說明動物的思想和感情嗎?
其實,人類有的東西,動物都有。
其實,人類和動物真正的區別,是——
動物懂得去適應這個養育它們的自然;而人類則是肆無忌憚地胡亂改造自然……
作為一個人類,不應該多麼炫耀自己那虛幻的“高等動物”的桂冠。
人類應該更多地仔細聆聽,那來自自然深處的——
野性的呼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