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聞]嚇阻棄養 寵物報戶口 北市新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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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錯愕、警批無聊 民政局籲設資料庫
中時 更新日期:2007/12/01 04:39 朱芳瑤、林修卉/台北報導
寵物報戶口到底可不可行?熟知戶政事務、北市民政局代理科長游竹萍說,不是不可能,但首要遇到的難關即是戶籍法的修法問題,因該法明訂戶籍之登記為「中華民國人民」,若要為寵物報戶口,勢必得修法加上「寵物」這項。
對北市有意規畫將寵物列為戶口申報相關事項,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一時錯愕表示,「啊!不會吧,難道連雞、豬、牛也要列上去嗎?」
簡太郎指出,戶籍是講人的,寵物要怎麼跟人一樣列進戶籍呢?貓犬是寵物,但也有人養雞、養牛做寵物啊,「我需要進一步深入瞭解看看。」
簡太郎表示,國外確實有寵物登記制度,以避免貓犬被棄養或走失,但相關業務是在鄉鎮市區公所的農牧單位,不是在戶政事務所辦理。
乍聽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有意草擬自治條例,將寵物納入戶口登記,游竹萍肯定其用意,也認為「沒有什麼可能性不能討論」。但她指出,該自治條例恐與戶籍法有所扞格,若要發動戶政系統增加寵物登記,必須修法將寵物納入戶籍法。
游竹萍提及,外國人並不在戶籍法規範內,而另有居留或永久登記辦法,外國人的寵物要向誰登記,屆時也是一個問題。她也指出,戶政單位未具有寵物專業,即使受託去查寵物戶口,恐怕也無法確認寵物飼養情形,是否受有妥善照顧。
游竹萍說,與其由戶政系統查報寵物戶口,她建議動檢所可自行建立寵物登記資料庫,比照稅捐資料庫或地政資料庫等,有需要時再連結戶政資料庫進行比對。
她進一步說明,如某寵物已向動檢所登記相關資料,屆時走失或遭遺棄,只要在法令規範內,都可連結戶政資料庫比對飼主資料,不僅「比較單純」,也可達到資料庫整建的目的。
游竹萍說,現有戶籍登記欄位不外乎是父母、婚姻狀態、生日、戶籍地址等,但寵物要實施登記,需要紀錄的應是健康狀態、所在地、飼主姓名等。她認為,「人」與「動物」登記的項目會有所不同,故由動檢所依專業判斷、規畫,並自行建立資料庫,應是較妥當作法。
蕭承訓/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打算訂定自治條例,將民眾所飼養的寵物申報戶口,並登記在戶口名簿上,掌管查戶口業務的大多數員警聽到後都覺得相當驚訝,並直呼離譜、無聊,還說警察連人都管不好了,哪有時間去管寵物呢?
員警說,平常查戶口光是登記名冊,記載內容都已經忙不完了,根本沒時間去管寵物。幸好明年初開始,警察不用查戶口,而是以戶口訪查替代,只是戶口簿登錄的內容,寵物要不要列入,恐怕還是要視該條例規定。
尤其已經列入戶口內的寵物,被帶到其他地點收留、寄養時,是否還要還要申報「流動戶口」,而流浪在外的流浪狗,要如何納入戶口管理,簡直是匪夷所思。
員警強調,把寵物登記在戶口名簿上,應該只是讓飼主把寵物當做家人的一種「想法」和「噱頭」,而且採取自願方式,但因為戶口名簿屬於公文書,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動物是否可以和人一樣納入管理,市府應該要從長計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01/4/p5k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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