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不住要回以上三位了......
有罪,法律等等,是人類為了保護自己而產生的,也可以說是放棄以武力解決問題
因為這對大家都有好處
除了保障,也是削減,所以現代人擁有的是大自然最復雜的腦袋,而最重要的因素是懂得「欺人」和「自欺」
所謂的法律,也不外符「利己」,「害他」和「加強利益的取回」,就代表,所有的行動都對自己有利,但不見得每次都能成功,因為對方也是同一物種,對方也會採取對抗手段。
所謂的正義是人類的自我滿足,也是「自欺」的一種
引用tsume:
這也是自欺的一種,他只是將有罪的「一部分」藏得好好若有人自認自己無罪,他就犯了最大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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