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好喝的茶
用暗戀對象被搶走的事,來表達忘記自我的感受,有點不太適切(炸)。
我同意好喝的茶的意見

據美國小說家馮內果的意見。一篇以其它事物為主題的小說,若其中再放入愛情,主題就會失焦。所以馮內果本人從不敢在自己的小說中放入愛情的元素──除了"虛假的愛情"──用以映襯人性的虛假面。

引用 作者: 風佐笨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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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真正的愛情"寫"忘記真正的笑"真的很不妥當。而且前面還一直鋪敘失敗的戀情,到最後才說「我連最簡單的笑容都忘記了」。這很難使人聯想到「在社會上(應寫作)太久的面具,最後連最基本的笑都忘記了」。

「雖然我一直是靠著和上司打好關係所以才能站上這個位子,不過大家也沒那麼討厭我」這句勉強可以聯想成「因為在社會上帶太久的面具」。不過這些主題被一種"失戀的惆悵感"所掩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