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巴薩查
[凡事都可做,但不都有益處。]這是聖經上說的^^
做父母的,應當讓孩子知道哪些事情會受傷,並要他們不去做。
例如:拿菜刀隨便亂揮,容易傷害自己以及別人,於是父母就教導孩子不要去做。
瀟湘的說法也不是完全錯誤,你說的「有部分包含父母想掌握孩子的心態」也沒錯。
但是可以想想,若父母沒這份心,願意勸導兒女,那兒女以後有辦法自立生存嗎?
所謂的「次等選擇」可以從很多方面來看:例如,人類去學校受教育,他們做出來的選擇通常都會符合學校的教育觀念(指正常情況下)。
應該是沒有學校教人會去殺人放火搶劫等等的事情@@(指正常情況下)。
次等選擇不一定是對自由的挾制,反而會更助長自由呢^^!
期待你的補完^^
VAR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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