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馬克‧馮內果詳述身世

我是馬克‧馮內果,1591年11月27日生於德勒斯登自治市。我的父親是木匠寇特‧馮內果,母親是「蘋果園」旅店老闆娘阿嘉莎‧馮內果。

我父親在德勒斯登木匠工會裡有一定的聲望。他很肯做,技術也精,所以有很多客人。他做的咕咕鐘在當時算是遠近馳名的。我媽的生意也很受歡迎,因為她服務周到,手藝也不錯,最重要的關鍵是,旅店每間房裡的被窩沒有一隻跳蚤!誰都知道,旅店的床單通常都是很不乾淨的。很多人睡過,可能在上面還會留下什麼東西呢──口水、汗水或精液──唔,抱歉。但您們是知道的,有些來投宿的男女就是那麼不檢點!我媽每天都很忙,因為她都在洗客人睡過的床單。每天都在洗!即使睡在上面過的是聖潔的牧師與修女,也得再洗一洗:這就是我們旅店的床單何以永遠都是這麼乾淨的緣故。

四、五歲的時候,我會跟在媽媽後面,幫忙店裡的事情。她每天預先洗好接著幾天要拿來鋪床的被單之後,我就會拖著裝滿濕被單的籃子,幫著她晾被單,有空的時候還會幫忙端盤子、杯子給客人。可是從五歲命名日起我就在當地某位牧師辦的小學讀書,一週五天都在學校,這一來就比較幫不上生意了。不過週末回家,我還是可以幫忙洗一下碗盤的。

雖然我出生在德勒斯登,其實我父母根本不是本地人。我父親老家在施內貝格,母親則屬於圖林根的叔本華家族。叔本華家族是圖林根的望族,到我外公那代卻沒落了。外公據說是把家產揮霍殆盡,靠外婆開當鋪吃軟飯的人──我說「據說」因為我根本沒見過母親那邊的家人;也許見過,只是真的不記得了──反正我父親很不喜歡他們,提到他們老是會說什麼「老猴子」﹝這是我外公﹞或是「開當鋪的死猶太婆子」﹝這是我外婆﹞,要不然就是說「嫁不出去的老處女」﹝我媽的其中一個姐妹﹞、「不過是個小傭兵,跩個屁?」﹝這是指我媽唯一的兄弟﹞

上帝啊,怎麼可以這樣罵人呢?真是罪過!何況,這麼罵媽媽的家人,也罵到媽媽了﹝如此一來她就是猴子與猶太婆子的小孩了呀﹞。但是我爸可不覺得這有汙辱到媽媽;我媽對這種咒罵也不會說什麼,似乎是很認同的。

我們家不算富裕,但還算過得去,足夠我跟著牧師先生研讀拉丁文、希臘文和神學,以後好成為一名有聲望的牧師。這情況一直到我六歲時──就跟我先前說的一樣──改變了。我那未曾謀面的老處女阿姨是個接生婆,那次接生接到一個死胎。死胎的父母指控她施巫術害死胎兒,送她進法庭。法官在她身上找到記號,逼問她還有沒有同夥,她供出了一個,就是我媽媽。

這些當然都是我偷偷從別的大人那兒聽來的,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可是沒有理由去懷疑;總之我媽死了,我阿姨也是。當時在刑場我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看到她,我爸對著她咒罵,她一定是我阿姨無疑。

我應該恨她嗎?我不知道。之前我從來對她沒有任何印象,並不能體會我父親﹝或許母親也是?﹞對她的厭惡。我只看到她的面容哀悽,不同於我母親的堅強,心裡為她感到悲哀。至於對我媽,我一直記著她那堅定的面容。她滿臉是傷,嘴唇緊緊抿著,黑色長髮散亂在風中。

面對著死亡,她沒哭。

死刑執行後幾天,我父親都在整理行囊,一邊告訴我這裡的人是多麼殘酷;因為我們「可能是巫師」就把我們棄之不顧。他抱怨公會把他從名單裡剔除,讓他無法再執業。他抱怨媽死了這家店居然要拱手讓人──讓給審理此案其中一個法官的親戚!他還抱怨母親,有個這麼糟的姐妹,無故為我們父子帶來災難。

父親帶我向教導我的牧師辭行,牧師拒絕見我們。我們要走入森林時,父親回頭往德勒斯登的方向吐了口唾沫,說:你們統統都給天火燒死吧。

然後我們往施內貝格前進。聽他說,他家鄉的人多麼有人情味,他準備在那兒作礦工,要繼續供我念書等等的。幾個月過去了,我們幾乎用光了旅費,才終於到了我叔父的旅店,我跟父親就住在那裡直到我十歲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