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關於什麽情況下使用動物制品,什麽情況下不使用:

假如人獵殺動物是因爲生命所迫,那麽這好歹算是一個有價值的殺戮。好歹是生命換回了生命。

然而所謂的皮毛...根本就是爲了享樂,甚至連享樂都不算!如果是西伯利亞或阿拉斯加的人穿皮衣...那到根本沒什麽...如果冬天的嚴寒想要更暖一點,穿了皮衣也還有情可原...
但是平白無故的穿那種裝飾性的皮衣...這連享受都不算,純粹是爲了炫耀!

殺戮生命滿足虛榮心!簡直是沒有比這更罪惡的了!

比起皮草,還有獵殺動物之後把頭顱挂在牆上的行爲!這簡直是不能想象的野蠻!這是對暴力的炫耀!造成那麽多無意義的死亡,只因爲“我想”“我願意”“我高興”!

這是什麽呢?這是私有制。這是“我有,你沒有”帶來的優越感。對於這樣的人,很多情況下他們根本不會聽從這些宣傳,他們面對抗議最多只會感到麻煩,而不會感到絲毫的愧疚!對於買這些東西的人,他們才不會在意別人怎麽看,再多的憤慨也會被他們當作愚蠢的嫉妒。
而對於生産皮草的人——要記住,他們來自資産階級的中上層,他們只認金錢。這也是類似宣傳從消費者入手的原因,因爲要讓資本家放下屠刀,只能迫使他在殺戮中掙不到錢才行。他們哪有愧疚?他們對自己的工人,對自己的國外同胞,還惟恐壓迫得不夠狠毒,他們怎麽會可憐動物們?在他們眼裏只有錢,他們看到的皮草就是動物身上長出來的紙幣!

所以我覺得要想改變現狀,只能從消費者角度來進行。要讓他們知道自己身上穿的是怎樣的可恥東西。要讓他們知道自己正在如何的破壞這個星球。

但實際上我對這個過程有點悲觀,許多有錢人的道德真讓人不敢恭維,認爲有了錢就想買什麽買什麽的“自由”分子更是讓人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