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是要看比例衡量的

女主人聽而不為之

積長下來 爆發通常都是很嚴重的




在台灣社會

應該不會有小孩在你家面前大小便數十年久

除了智能障礙之外

大人的例子舉的有點錯誤

而踢死他的代價 和 踢死牠的代價 人自然會去取捨

畢竟刑法的主體是"人"阿

但主因還是台灣飼養主的習慣偏差

政府配套和關心不足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