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獸不才,以為個體之所以為個體
便是因為想法不可能完全相同
而且每個個體見識、才華、理想、性情皆有不同
把大團體當作單獨對象,有其表現特質
然而這分特質卻難以與團體中個體重合
德國固然有康德這等「嚴謹」化身的哲學家
尼采可又哪裡「規規矩矩」、「井井有條」了?
至於希特勒之「躁狂」、叔本華之「矛盾」
乃至於萊布尼茲公開宣揚講樂觀、守正統、玄虛離奇而淺薄的哲學體系迎合世俗﹔
另一方面卻私底下承襲斯賓諾莎,研擬嚴謹體系以便自我超脫。

平素「德國」給人的印象似乎是「務實」、「嚴謹」、「僵硬」、「值得信賴」。
卻絕不合於尼采以至於萊布尼茲諸公的特質。
若說國家乃是強迫個體組成,因為個體沒有選擇而失去證據力
茱蒂·福斯特和以撒·艾西莫夫可都是自願加入門薩國際成員
兩人除了智商均高,行為卻是大相逕庭。

就社會動力學來看,
團體越大,成員間感情會相對淡薄,彼此交往也傾向取得物質利益
團體偏小,成員間感情會相對濃厚,彼此交往也傾向取得感情利益

這是因為一個人能交往的對象畢竟有限,
與泛泛之交與知己對談,後者的情感利益遠大於前者
所以當諸多朋友中,有一個能取得較多感情利益
那麼就可能常常與他交往,連帶使下次見面的感情利益再度增長
長此以往,其他泛泛之交必然形同陌路,而當這種情形發生,因為選擇對象減少
所以又再度使與知己見面的感情利益增長

然而這是假設下的理想情境,實際上利益增長到一定便不易再度增加
而且交往的結果也未必會讓感情變得深厚,然而大體上依舊是按照這個模式進行
所以旁人眼中,彼此感情最好的,永遠是那一小群人。

要改變自己的想法順從大環境,相當於放棄(renounce)原有自我意識
本獸不才,以為這等行為必須出於自願,至少是誘導的自願,
如歐威爾主義藉宣傳、誤報、否認事實、操縱過去,來執行社會控制
然而社會秩序是人造產物,沒有任何人有遵從必要和理由
此乃肇因於萬物皆有之自然權利(jus nafural)包括「干涉他者」這一鐵則
對於影響自我之表現、或體會到的影響自我之表現,能執行「干涉」以維繫自身之完整;
要改變自己的想法,在此前提下必然是情感作主導,因為自我體會到影響後的反應,
決定於察覺「惡感」與否,而感情是可以彼此遮蔽和取代的。

「團體裡每個人想法都一樣」,自本獸來看,不可能發生
即便放寬標準,還是難以實現。
Ghostalker並未言及是哪種程度的共同和那一類型的團體,本獸不才姑泛論之。

但若單純以團體與個人的能力來看
團體有力量集中的優點,但是也有行動單調化、人多口雜的缺點;
獨自周遊天地又顯得力量單薄。
本獸毋寧單獨行動,只在必要時和朋友組成組織或加入團體。


一點淺見。(拱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