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說呢?
先回答巴薩查的:
確實要看是什麽團體。我說的團體首先是信仰模式的,由統一規則作爲基礎。
如果真的是正義和私情之間的選擇,我想我會說:
“我根本沒有違背正義的朋友。”
再回答瀟湘的長篇大論:
團體和群體有一個區別。那就是,團體必須自己承認一致,而群體可以讓別人根據共性而劃分。所謂德國人的性格,實際上是群體,而不是團體。
舉一個偏僻的例子。
就如同外面的人說“共産黨員”,這就是一個群體。
而團體呢?“西方馬克思主義者”“托洛茨基主義者”“斯大林主義者”“毛主義者”“民主社會主義者”“文化革命派”“馬列綱領派”“紅軍派”這些才是團體。西方把他們當作完全一樣的敵人,但實際上它們之間有天大的不同(所以我想說盲目反共的人是傻瓜——盲目做任何事情的人都是傻瓜)。他們彼此之間甚至可能會把對方視作敵人,而且有的時候他們彼此的確是敵人。這就是團體和群體之間的區別。
我所屬的則是馬列綱領那一派別,我確實享受到“團體裡每個人想法都一樣”的感覺。當遠在歐洲的同志發來賀信,或者是加拿大同志和我們討論理論的時候,能深刻的感覺到:我們無處不在。不論是哪裏,都能有溫暖的問候。信仰帶來了信任,就算是素未謀面也能迅速混熟,就算是別離很久也不會産生怨言。那是與感情無關的感情,信念能成爲最牢固的心靈紐帶。
而對於社會秩序這東西,你可以說人們沒必要遵守、有權利破壞
但我更認爲,人們保護它的願望將是更優先的。有些人不在乎自我毀滅。但是他們無權拉別人陪葬。
當人們必須放下自由的時候。
那就應該放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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