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可以。
劇本和小說的共通點都在說故事,而兩者並沒有非常嚴格的規定和分界。
劇本和小說的分別大概有這些︰
1. 小說可以使用第一、第二、第三人稱寫作,而劇本大多數為第三人稱。
2. 小說多數是多方面並重,包括說話、行為、心理等,劇本則多數以說話為主,當然也有以行為為主的例外,例如默劇劇本。
3. 小說的表現形式是文字,因此小說大多以通用的正規文法、字詞寫作,劇本的表現形式是演員做給觀眾看,或者像廣播劇,以聲音表現,所以劇本的文字可能含有口語、方言等非正規文字,讓演員的表達更為自然。
4. 如果是話劇、舞台劇,劇本可能會有「拉開銀幕」「射燈開啟」等舞台描述,小說則沒有。
所以,用小說的形式來寫劇本,也應該是可以的。
不過敝茶沒寫過多少次劇本,對此認識不算多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