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警察也很無奈
又不是不知道現在的某些人類有多機車
一不小心就會告得滿頭包
之前也有發生類似的事件
結果當消防局敲破車窗救狗時
主人當場跟消防隊發飆,說小題大做,結果那些消防員就被狗主人告破壞私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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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之前汽車悶死幼兒的事件,使得大家非常注意這種事
後來有一輛汽車,被人發現裡面有位小孩獨自關在車子裡,而且車主也很久沒出現
所以附近的鄰居們趕緊報警救人
結果當警察破窗救出小孩時,家長剛好回來見到此情形
家長當場破口大罵說警察閒閒沒事幹,破壞私人財產,打算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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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事件也是,他同學扶助他下樓,結果天雨路滑,一不小心這位玻璃娃娃摔倒摔死了
結果家長提告
告這位好心幫助身障的人士的同學,告他過失殺人罪,要求賠償上百萬
這種好心幫助結果反被告的事件屢見不鮮
所以才會害得警方和消防員們不知該不該動手
動手!有可能會惹上官司,惹了一堆賠償金
不動手,難道眼錚錚看著他死媽?
因為現行的法律無法保障這些救難人員有優先急救的權力
(如果沒有經過物主的同意就進行破壞的話,物主有權力提告侵佔)
救人反被告,這種事情屢見不鮮,一個不小心就會官司纏身
所以他們才會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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