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問題是在於,作者: Ghostalker
獸人文化實質追求的目標並不明確(無共識)。
而且去組織一個「文化體系」會窄化文化本身的發展性,
正如同把行政問題丟給學術界的人一般,
將會局限住種種可能性和創造性。
如果前言所說,共同目標不明確,作者: Ghostalker
所以勝利當然是虛無的,因為利益關係不明確。
就算對獸人文化中的部份人而言是有好處的,
但在總體比例上又如何?
在達成集團共識之前鬥爭行為不論勝利與否,
都是毫無意義且虛無的。
如果單因為戰爭本身的存在便能為勝利附加意義,
那就只是單純的「好戰」。
實實在在?動機、目的都是如此不明確,
就算個體的存在再真實不過,
被這種鬥爭本能驅動而產生的紛爭也僅如煙花般。
沒有文化沒有體系,只是明確與否的問題而已。作者: Ghostalker
(文化的繁複性、多樣性與結構性。)
同時你舉得例子必須加上地緣因素來考量,
獸人文化屬於網路群體,兩者的差異性非常大。
不過如果你是指「單一文化可發展成多種文化體系」,
那這一點我是絕對表示贊同的。
文化的分類基準並非以個體的動機分類,
而是以個體的行為表現進行分類,
所以試圖用心態進行文化分類不但不可行,
也無法構成文化分類的條件。
這一點非常有趣,作者: Ghostalker
「娛樂」在文化地位中的比重,
以及「娛樂」本身的價值會影響文化的深度。
舉例而言,
「時尚」與「流行」兩者都是娛樂文化,
但前者與後者卻在文化深度上大不相同,為何?
「時尚」單純就是為美(娛樂)而生,追求的目標很純粹,
它的娛樂價值自我圓滿,在精神面上的純粹形成的文化的深度,
所以能夠自然且順利地與其他文化結合,形成更豐富的文化面貌。
但「流行」除了追求美(娛樂)之外,
還加入了一種大眾意識,娛樂的比重降低、目標也變得不明確,
因為不純粹,就導致了文化的分離性,
也就使得文化無法深掘其本身。
同樣的,
獸人文化在被定義的當時(1973-羅賓漢),
便是以娛樂性的文化誕生,
獸人文化的本質建立在娛樂之上,
而後與藝文創作結合衍生為一種美的追求。
這是獸人文化最純粹的精髓,
對於其自身的追求才能增加文化的深度,
過於急躁的意圖拓寬其廣度只會讓文化本質消散掉,
最後分裂成無數的團塊次文化。
至於對於動物所應抱持的心態,
其實跟獸人文化一點關係也沒有,
尊重生命那是「理所當然」的事,
不需要被特別透過任一種文化宣揚。
獸人文化的"重心"移轉到動物保育那根本是弄錯重點,
請特別注意我是說"重心",
重心在動物保育的個體是被歸類於環境保育文化體系之下,
當然這個個體能夠同時跨文化是毫無疑問的。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