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飛爾感覺有不同的看法
瑞士這種作法
說實在的其實也算是容忍獵食動物能有限度的獵殺
能在被法律保障的數量下
能盡情獵殺牧人的家畜
ㄧ個月25隻的任意種瑞士法律規定,掠食動物在4個月內獵捕動物的上限是35隻,一個月內不得超過25隻。
如果獵捕的對象是受保護的牛群或羊群,一個月的額度就降為15隻。如果有動物違法,得予射殺
或是ㄧ個月能任意殺死15隻羊或牛
ㄧ匹狼一個月吃15隻羊或牛.....其實這法律算很寬了巴(兩天要啃完一隻牛或羊....說實在的真的超撐的)
這法那些牧羊人來說簡直是惡法
因為法律保障牲畜的天敵們能有限度的捕殺牧羊人的財產
ㄧ隻狼能吃15隻羊
兩隻狼能吃30之羊
而ㄧ群狼10隻在法律的保障下能在一個月內合法吃掉150隻羊
對牧羊人來說他們有多少羊(財產)能真正受法律保固而不被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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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自古在歐洲就是個不受歡迎的動物(尤其是以畜牧業為基礎的他們來說)
在其他國家哪有這種保障法保障一個月能任意吃掉牧羊人的15隻羊
在其他國家早就組獵殺隊
全面獵殺了(阿拉斯加獵殺還是以不相關的罪名獵殺)
反觀瑞士能保障獵食動物最基本的生存空間
用法律保障他們基本的生存空間取代全面撲殺
基本上這樣的法條在世界上各國比....
算是非常寬鬆了吧
...................................飛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