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上她是因為室友想要認養而不是自己想要養的,既然自己不是很有心要養,就不該代楊姓女子簽切結書,畢竟切結書上簽的名字又不是她的,就算她反悔了或不想養了也不會找她。
2.看契約要看仔細,要不然之後發生了什麼事都要負責。
3.要養寵物就必須要有責任感,那些繁瑣的事也是必然的,從小就自己親手辛辛苦苦養大的小貓小狗,就這樣被只因為一時的愛心的人而害死或棄養,心裡一定會不好過。
1.基本上她是因為室友想要認養而不是自己想要養的,既然自己不是很有心要養,就不該代楊姓女子簽切結書,畢竟切結書上簽的名字又不是她的,就算她反悔了或不想養了也不會找她。
2.看契約要看仔細,要不然之後發生了什麼事都要負責。
3.要養寵物就必須要有責任感,那些繁瑣的事也是必然的,從小就自己親手辛辛苦苦養大的小貓小狗,就這樣被只因為一時的愛心的人而害死或棄養,心裡一定會不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