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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人類普遍對「獸性」的認定,似乎都脫離不了「無法饜足的慾望」。從童話〈小紅帽〉裡的大野狼,我們可以看到「食慾」與「色慾」並存、發展到極致,並且兩者有密切的連結。而在安潔拉卡特的改寫下,大野狼的食慾與色慾根本就是一體的。牠想要「吃」小紅帽:這裡文字配合曖昧情節所呈現的多重暗示性,在「吃」這個動詞上得到了體現,同時明示「吞食」與暗示「性的佔有」,彷彿大野狼的性器與胃是相連的,或是大野狼同時具備兩副腦袋,一副長在胃裡,另一副就長在--真是一種奇怪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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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報上批評名人「不當『使用』外勞」--這用字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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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鱈魚殺海豹。為了稻米殺麻雀。大陸殺光麻雀,稻米全遭蝗災。加拿大殺光海豹,鱈魚遭的是什麼?猜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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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吳爾芙的長篇小說《海浪》,覺得非常優美。讀著讀著,突然發現:這不是為人詬病為「粗糙」、「沒背景營造」,網路上到處充斥的「劇本文」嗎?
§作者: V. Woolf
過去讀杜思妥也夫斯基,愛看得不得了。現在一樣覺得他小說好。只是我在某日讀《罪與罰》,看到杜妮亞開槍那一段,我傻住了:這根本就是臺灣時興的鄉土連續劇嘛。灑狗血、灑狗血、灑狗血--
兩個女人吵架,甚至打起來,臺灣垃圾劇愛用橋段,杜斯妥也夫斯基早用上了,於是我們看到了《罪與罰》中蘇妮亞的繼母開喪宴,結果與她的女房東上演全武行......
老媽媽還沒死,兄弟就在爭著分家產。「臺灣阿誠」有這樣一段。短篇〈賭徒〉也有!為了討好「老奶奶」,眾子孫輩紛紛使出渾身解數,務必討好,以便「分一杯羹」--或全數佔有。
帶一群人上門找碴?在「龍捲風」、「霹靂火」之中根本就是家常便飯,沒想到杜氏偉大的小說《白痴》也來這套--然後主角梅什金挺身而出,被找碴的那個人居然還恩將仇報打他一巴掌,最後來找碴的還反過來欽佩他,請他回家當座上賓--真是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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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本文、灑狗血,為什麼到吳爾芙、杜思妥也夫斯基手裡就是大手筆、「風格不凡」?是我們惑於盛名?還是大名家能化「腐朽」為「神奇」?